命裡的錢有定數,貪污受賄巧取豪奪相當於自殺

(轉載)

提示:本文摘自《德育古監》

川資縣的張御史巡察雲南時,某一天,三更半夜(即子時)獨自一個人靜坐,忽然有一位穿著赤色官袍的神人出現在他面前,說:「我是您的守錢神,等待您很久了!」

 

  張御史問他:「我的錢財在那裡?」

 

  神人指著座位下面,張御史果然看見白金鋪地,大概有一千兩的樣子。

 

  張御史因此告訴守錢神說:「這麼多金子,我怎麼拿得動,您能把它們送到我家嗎?」

 

  守錢神回答:「不難!只要把籍貫和地址寫在紙條焚化就行了。」

 

  於是,張御史就寫了一張字條,並且用火焚化。神人也就隱身不見了。

 

  不久,張御史就回朝廷復命,在京城遇到一位同年考上進士的朋友拜託張御史推薦他出任某一官職,張御史硬向他索取二百兩金子。

 

  張御史回家後,夜晚又祈禱神人,守錢神來了,他只獲得八百兩金子。

 

  張御史問守錢神:「為什麼減少了二百兩金子?」

 

  守錢神回答:「你向同年朋友強索的金子,豈不是二百兩嗎?」

 

  張御史聽了大吃一驚,慚愧地道謝。

 

  評:人愛好財利沒有厭足,就是貪心太強的緣故。沒想到表面增加,暗中卻減少了,宛如江畔的沙洲,東邊增高,西邊也就降低了。凡是做官的人前世一定有功德,今世才有福祿,他腳跟所到之處,必有守錢神供給他。然而,為什麼沒聽說三更半夜看見守錢神呢?

 

 

 

 

  因為:一般人多半性急手癢,遇到錢財,立即拚命撈取。例如張御史勒索同年考上進士者的錢,不必等到回朝廷復命之後。況且他所索取的又絕不只兩百兩金子或一千兩金子而已,如果他的福祿已經光了,那麼守錢神又何必以赤手空言相見於燈燭之下呢?

 

  從前,李景讓的母親很早守寡而且十分貧窮,她曾經掘地得到數斛(一斛等於五斗)金子。她拜禱上蒼說:「老天爺因為先夫的餘慶,憐憫我們母子貧苦,所以賜這些金子。如果這樣,我寧願孤兒們學問有成,而不願意領取這些金子!」後來,李景讓他們兄弟果然都顯貴。

 

  再者,范仲淹(文正公)年輕時也極貧窮,他在寺院讀書時曾經發現地中所埋的金子而不願取。後來,他當了宰相,有人求他出錢建造寺院,他要挖出從前埋在地下的金子來布施,沒想到金子卻不見了,只有一張紙條上面詳細寫著他歷任官職的薪餉和收入,跟金子的數量與價值完全相同。

 

  由此可知:貪婪和廉潔的人所能獲得錢財,都無法超過命中份內應得的數目。清廉的人較遲得到手,貪婪的人較快得到手。他們所得的錢財和原來一樣,只是造罪和福德有天壤之別罷了。我們應該選擇那一條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