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財長今天有「重大宣布」,政府將恢復內陸稅收局之前的條例!

(檳城1日訊)財長林冠英今天宣布,政府將恢復之前的條例,在一年內捐助5000令吉或以上的捐款者,受惠機構才須提呈有關資料給內陸稅收局,不是1000令吉。

 

 

根據媒體今日報導,政府修改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44(6)條文獲批指南,規定接受人民捐款的受惠慈善機構,從今年5月15日起,需將在1年內捐款1000令吉或以上款項者的完整資料,呈交給內陸稅收局。

 

他說,他今早看到媒體相關報導后,就已下指示,將該條例修改回原本規定的5000令吉捐款。

林冠英說,他不責怪內陸稅收局,該局是用心良苦,為應付來歷不明捐款,才做出修改。

 

他說,他身為部長,有權力修改,為此他已致函該局,要求再修改。

「1000令吉和5000令吉捐款差別不大,又不是5億或6億令吉。」

他今早移交李氏基金會捐款給益華小學,在致詞時這麼說。

另一方面,林冠英說,首相敦馬哈迪也強調,希望能帶領大馬邁向廉潔國家的目標,希望不會有類似一馬醜聞的事件再發生。

「我們要捉大魚,而不是江魚仔。」

 

他也說,他今早看到此新聞出現在某報章的封面報導,希望該報也能公平報導,將他的最新宣布刊登在封面。

林冠英認為,媒體不應該將對政府的壞消息就放封面,修正後的好消息就塞裡面,媒體應公平報導,一視同仁。

「若是發現有任何指示需要修改,我們會盡量(修改),若是在部門的(管轄)範圍內,部長就有權力修改,所以我也馬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