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酒商家注意了!酒精與非酒精飲料同放!3商店「中事」了!

 

(檳城23日訊)將酒精與非酒精飲料擺在一起,以及酒精飲料沒有衛生部規定標籤等,3名業者共被衛生局罰款1萬7500令吉。

 

 

檳州衛生局是於今日突擊檢查售賣酒精飲料的商店,除了開出罰單,也充公多罐未貼有標籤的走私酒精飲料。

 

在東北縣展開的突擊行動,由檳州衛生局行動組主任瓦茲率領的執法隊伍,在上午時分共檢查3間商店。

 

 

瓦茲展示兩個沒有衛生部規定標籤,也沒有關稅局貼紙的酒精飲料。 

 

當中,有兩家商店的酒精飲料因與非酒精飲料擺放在一起,執法人員依據1983年食品法令第361(5)條文開出罰單。有關條文闡明,酒精飲料不能與其它食物放在一起。

 

瓦茲說,將酒精飲料和非酒精飲料擺放在同一個架子上,可能引起回教徒的混淆。

 

酒精飲料未貼標籤

 

 

他說,酒精飲料和非酒精飲料必須分開擺放,或者在這兩種飲料之間置放間隔板隔開。

 

衛生局在另一家商店時,發現該店售賣的兩種酒精飲料未貼有衛生部規定的「飲酒危害健康」標籤,有關酒精飲料也未列出產地及成分等。

 

瓦茲說,執法人員援引1983年食品法令第(5a)(b)及11(1)(j),充公相關酒精飲料,共34罐。

 

有關酒精飲料,也未有關稅局的貼紙,因此相信是走私進入我國。

 

 

雪衛生局突檢92店 沒收逾萬元酒精飲料

 

 

衛生局執法官員充公不符合酒精飲料標籤的酒精。 

 

(巴生22日訊)為杜絕違例銷售酒精活動,雪州衛生局在州內92個零售商店展開突擊檢查,對違反1985年食品法令規定的酒精飲料標籤下,沒收總值1萬1695令吉的各類品牌酒精飲料。

 

 

同時,援引1983年食品法令第32B條文,開出15張罰單,總值5萬2500令吉。

 

雪州衛生局局長拿督卡立依布拉欣發文告指上述行動於19日在全雪州同步進行,目的是確保商家遵守1985年食品法令第386條文至362條文所列條規,受管制酒精飲料包括葡萄酒、蘋果酒、啤酒、椰花酒、烈酒、白蘭地、朗姆酒、威士忌、伏特加酒等。

 

「除了關注酒精飲料的一般標準之外,取締行動也關註標簽展示要求,如禁止銷售酒精飲料予21歲以下人士;業者須在櫃檯展示『喝酒有害健康』及『禁止售酒精飲料給21歲以下人士』告示;酒精飲料須與其他銷售飲料分開擺放;所銷售酒精飲料需粘貼『喝酒有害健康』的告示。」等。

 

 

 

 

他說,業者最常違反條例是沒有在所銷售酒精飲料地點,展示「喝酒有害健康」,沒貼「禁止銷售酒精飲料給21歲人士」告示,以及沒有提供獨立櫥櫃擺放酒精飲料。

 

確保州內食品受監管

 

「我們將持續展開執法行動,確保州內食品安全和質量受到監管,從而保障消費者不會因為生產或銷售信息模糊,而被混淆及欺騙。」

 

他呼籲消費者,若有食品安全和質量問題,可向附近衛生局作出投訴,抑或通過網站http://moh.spab.gov.my或面子書www.facebook.com/jknselangor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