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WSP會員離世!家屬必須符合以下3大條件!不然是拿不到的RM2500撫恤金

 

公積金會員逝世后,其遺孀或鰥夫、孩子及父母都可申請2500令吉撫恤金(EPF Death Benefit payment)。

 

不過,僱員公積金局設下三項條件,即:

 

1. 大馬公民

2. 會員還未到60歲已經去世。

3. 必須在會員去世的6個月內申請

 

受益人滿18歲才能提款

 

根據公積金局網站的資料顯示,會員逝世后,他的受益人將可提出公積金存款;倘若沒有列明受益人,會員的遺產繼承人或近親將可提出申請,包括:

 

(1)未婚會員———遺產繼承人、父母、兄弟姐妹或公積金局認為符合資格者;

 

(2)已婚會員———遺產繼承人、遺孀或鰥夫、孩子或監護人、父母、兄弟姐妹或公積金局認為符合資格者。

 

公積金會員生前立下的受益人如果在他逝世時未滿18歲,受益人須要等到滿18歲時才可提出提款申請;不過,有關受益人的監護人卻可向公積金局書面上訴,公積金局會針對提出的理由作出考量。

 

同樣的,如果受益人在會員逝世前已離世,會員的近親將可申請提出的存款;如果受益人在會員逝世后逝世,那麼將由受益人的近親獲得有關款項。

 

這是因為有關存款已屬受益人所擁有。

 

撫恤金條款存在已久

 

僱員公積金局企業公關阿末弗西說,該局一直以來都有發出2500令吉的撫恤金給已故會員的家屬,以示同情及減輕負擔。

 

他說,該局在小冊子及提款表格都有註明這筆付款。

 

「已故會員的家屬,前往公積金局處理提款時,我們會自動發放撫恤金,不過必須符合條件。」

 

該局促會員向公積金局了解實情,勿被謠言混淆,或傳送未經證實的信息。

 

撫恤金來自投資收益

 

僱員公積金局聲明,該局發給已故公積金會員的2500令吉撫恤金,非源自會員存款戶頭,而是來自該局的投資收益。

 

「如果家屬或近親不符合提取撫恤金的條件,公積金局該保留該筆款項,以年度利息形式發給全體會員。」

 

繼承人申請提款的條件

 

公積金會員在逝世前如果沒有立下受益人,其繼承人儘管有權申請提款,但須符合數項條件。

 

提款程序將分成數個情況,即:

 

1.會員存款不超過2500令吉,將悉數交予繼承人。

 

2.存款超過2500令吉,但少過2萬5000令吉;繼承人如果在死者逝世后2個月內提出申請,將在2個月內獲得第一期的2500令吉,餘額則會在會員逝世的2個月後發出;在會員逝世2個月後才提出申請,那麼,有關繼承人將可一次過獲得公積金存款。

 

3.存款超過2萬5000令吉,繼承人如果在逝世2個月內提出申請,將在2個月內獲得第一期的2500令吉,第二期不超過1萬7500令吉的存款將在會員逝世的2個月發出;或者在會員辭世2個月後提出申請,即會發出2萬令吉。會員存款餘額將會按授權管理書、委託信、繼承信等分配。

 

4.如果授權管理書、委託信、繼承信等在申請提款時呈上,存款只會付給指定的人。公積金局將按誰先呈上上述書信,發出有關款項,這被視為公積金局正式發放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