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認識的人裝修廁所被屋主一再嫌棄,到後面連款項都要凹?甚至說「年輕人賺少點就好」

社員小步,在爆怨公社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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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做工不像你坐辦公室、主管階級的高尚。

全身充滿泥,是很髒。

但我也是用雙手在努力,

到底憑哪點,我得無條件忍受你們家的酸辱?

如果有要接『台中大雅龍善X街社區透天』,剩地磚一些尾部收尾的,要有心理準備。

工程做好不給錢,還要忍受每天吃檸檬的屋主嘴。

一間小衛浴要重整,看在你是認識的,我只算我做泥作貼磚的工錢,然後做統包工作。

 

你爸說「白天要上班沒人在家,晚上再來」

配合你們時間,晚上假日去做--->被嫌進度慢

防水2道說不夠,再多上一道,上完你爸馬上要試水--->不給試在那GGYY/靠東靠北。

(圖片來源:網路 示意圖)

 

配合你天馬行空,每天都有新的想法。

衛浴磁磚燈具都專挑特殊品,台中沒現貨,還要從北部總公司調貨。

壁磚配合你貼交丁,不多收工錢--->被嫌進度慢。

每個進場工班都要被你爸靠ㄙㄟ,還要帶禮跟人家一一賠罪道歉。

 

「做這樣很難看」

「動作很慢ㄟ」

「你做這樣不行啦」還有更多難聽的就省略。

你爸這麼會做,我不做給你爸做總行吧!

你又來拜託我,說會管好你爸嘴

會請假一禮拜待台中,讓我好好做事

看在你是我朋友弟弟最好麻吉,我繼續做。

 

林老師勒......請不到一個禮拜,說換他弟弟請假!!

好阿!我人都在你家外面了,你弟就是不接電話。

我在外面等1-2小時,其他場工作都被你拖到。

最後,工程到尾聲,你爸又開始管不了嘴

嫌東嫌西,嚷著要扣錢

「年輕人賺少一點就好」

這是什麼話?

我賺都沒賺,只有算工錢,現在連我工錢也要扣?

我不做總行吧!

我做多少天一起算算也只有35000。

現在不給就算了,還說要上調解?要跟我慢慢玩?

我玻璃錢付了。

地面說只要粉光,後來改地磚,地磚又選特殊磚,要等就算了

現在不做,玻璃已經切割。

地磚你看了,一句放在你那佔位置,好錢都出了!退又拿不到錢,算誰的?

   

這也太誇張了,只給師傅晚上做,又嫌人家動作慢?還想凹人的錢?

師傅都百般配合了,屋主到底有什麼不滿啊?

  

社員們也回應

「做的那麼好 他不知道技術無價嗎?他爸那麼厲害自己來」

「很多人付一點錢就要包山包海的,還各種刁難」

「直接造市價走,以後別有交集,屋主好像不知道 惹火師傅過個幾年他要花更多錢捏」

「難怪說別做朋友生意,吃力不討好。或是別給朋友生意,做差了不好念還會有心結」

「誠心建議,最好連親兄弟姐妹都擬個契約,彼此都有保障,不用怕東怕西,至少有問題,該算帳的還是要算」

「是我不給錢就都砸爛,反正都拿不到錢我也不會給他用」

「看了很多,果然認識的跟很熟的,不要接比較好~~」

「不付錢是不是…那把你撲好的磚統統弄掉吧,讓他們找其他“專業”的來做吧,你們的手藝那麼好,去那裡做不會賺錢呢?

何必受人酸言酸語,做得辛苦還要被人嫌棄,不懂得尊重人的,你也不需要再忍耐啦~~」

「這工 挺漂亮的啊 嫌?叫他自己貼最省錢。

年輕人要少賺點?老命要不要活得少一點?垃圾話」

「叫你朋友處理錢的問題」

「建議先停工吧..有做得先釐清請款付清..後續再另議價」

「通報該地區所有同行吧…」

「工錢拿不回,那準備去警察局備案哦」

(圖片來源:網路 示意圖)

 

對於社員們提出報警的建議,原po做出回應

#編編:尊重專業並不難,何況師傅都全然配合,怎麼可以一直為難呢?

而且人家都做到一半了,該給的還是要給。

建議原po,以後不管是認識還是不認識的,一律在開工前將契約寫好簽好。

才不會在努力過後血本無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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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來自爆怨公社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房客一覺醒來竟發現房東睡在自己房間的沙發上,還私自搬動房內東西收取搬運費!

劉芯玥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這名房東我跟他租房間!

結果半夜偷跑到我房間睡我房間的沙發上......

我睡醒時嚇到,當天就搬走!

重點我只住兩天,要扣我一半的租金。

     

我當然覺得很不合理。

再來沒經過我的同意,私自來我房間搬動我的東西,還要跟我收取搬運費3500元,

上面還寫兩個人(我又沒有叫你幫忙我搬,你自己沒經過我的同意就亂動我東西)。

再來鑰使的費用要300(是什麼鑰匙那麼貴啊!要300?不過是個普通的鑰匙而已,打一隻50元或100就有的!)

          

房租我才住兩天而已要算我3600,當你那邊是很高級嗎?

我是被你嚇跑耶!而且隔間一塊布擋著就要1000,也太貴了吧!

一個小空間要租我13500,也太貴了吧!!!

老舊房子並不是整個房間清空,有他自己的私人物品,衣櫥還有他個人的東西。

     

       

            

我覺得在外租屋要小心,這是我想讓大家知道的事。

此房東像張x晶一樣的態度處理事情,一心就想凹人家的錢!

               

「房東一旦租給房客就不能隨意進出房間或租屋處了!這一定告得成!法律有寫!」

因為看到社員的描述『半夜偷跑到我房間睡我房間的沙發上』

這讓很多人傻眼,不是吧!

這麼明目張膽,都已經租出去了,不就算是私闖民宅了嗎?

「其實可以報警提告了,不是房東就可以未經同意私自進入房客房間的,更何況還亂動私人物品。」

「反正他也承認他在你房間沙發打盹(已經成立擅闖民宅);然後未經允許動你的東西(已將物品移至89號);收據請保留,如果有拍當初合約內容(出租日期、地點、金額)更好!」

              

但是也有不少社員覺得文章敘述有點避重就輕

「只用布隔間跟13500/月的租金,還有房東的東西,這房子妳沒看就簽租約?」

「我好奇問一下~妳是不是跟這個人合租一間房間?就是這個人其實不是房東是你跟他一起跟房東合租?因為我看不太懂妳們的對話,感覺好像另有隱情!」

   

而原po也在留言補上合約書表示『合約只有姓名那些,其他都空白』!

   

  

    

來源來自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