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的車位被亂停佔用,報警後只說會通知車主移車,結果車主竟然只留紙條,車沒開走!

                                                   

                       

                       

如果遇到這種事,你會怎麼辦?

以下原文:

超傻眼打給警察說不能拖

因為是私人車位

打給車主不來移

說他租到車位才要離開

那我車要怎麼辦?!

更-

不是我們的地我們也是租的

早上地主有打電話報警

警察說對方說要移

結果留字條裝皮皮說租到才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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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皮天下無敵嗎?那可不一定!遇到這種的,記得拍照告侵佔!

「有承租,所以你們有使用權,這點無誤

私人地,警方無法拖吊,這點也無誤

你的使用權,要怎麼用都是你的事情

放點雜物也是很合理的」

「不用等他租到車位了,讓他先拖去報廢場停了」

「又是一個不知恥近乎神勇的」

「就告啊,讓他花錢消災」

「告他強制罪+民事損失,撐得越久賠得越多」

「沒有監視器的夜晚⋯⋯⋯」

「告侵入私人土地,或者先把車牌卸掉,

通知警察有無主車輛,拖走。」

「我之前有遇到車位被佔,

報警之後警察只能通知車主過來移車,

不過警察也陪我一起等那位車主,

等了快半小時,不過警察有說,

這樣的事警方是不受理報案的,

最多就是幫你聯絡車主而已,

我問警察如果我不小心颳了這部車,

而車主報案你們會受理嗎?

警察回答是:會的

我問這車子佔了我的車位,你們不受理報案?

他的車子被刮,你們可以受理報案?

這位警察雙手一攤,沒辦法?

這就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如果貼紙條告知租金每小時多少錢並拍照存證。

再把輪胎上大鎖,等他付了才開可以嗎?

有些停車場也是會用機器鎖輪胎,

付完錢機器才會往下收,所以應該沒有犯法吧??」

「其實告訴房東就會立馬處理了,

房東必須保障使用權,

去破壞車、告侵佔,上法院等事太給自己惹麻煩了,

又不是今天告明天判,

都是一年半載以上,出庭到連車錢都不夠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