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廟裡做這種事,罪過是很大的!

 

十方常住:從十方來的僧人,都可以在這兒住,這叫十方常住。

 

現前現前常住:現在這兒住的人,叫現前現前常住。

 

十方現前常住:十方的人來,也都有份,這表示有亡僧物在內了。什麼叫亡僧?就是往生的和尚。

 

所以十方現前常住,指的就是僧人死後也有一點物質,有一點東西,或者他有很值錢的東西或寶貝,也不一定的,因為在僧人裡頭是沒有一定的。

 

那麼他的東西,如果他死了,就由十方現前常住大家來分。現前現前常住就是現在在這兒住的,後來的人沒有份的。但十方現前常住,就是無論先來的、後來的,大家都可一起分這個亡僧的遺物。

 

什麼叫「侵損常住」呢?侵損常住什麼東西呢?飲食,吃的東西;財物,常住的財物。所以沒出家的人在廟上住,一定要給供養的。

 

你沒有給供養,譬如住了幾天,或者住了一個時期,就這麼走了,也不供養常住一點錢,這就叫「侵損常住」,將來會墮地獄的。

 

怎麼叫不侵損常住呢?譬如在廟上住,照樣拿和在其他的地方住差不多的錢,來供養常住,這就不是侵損常住。

 

所以我主張我的皈依弟子,無論到任何的地方,不要去侵損常住,一定要幫助道場,不要去侵損。

 

侵損,就是剝削廟上的財產,令其減少。我們既然不能幫助,也就不要去侵損。不明白佛法的人,以為在廟上住,不要錢,也不要什麼的,這是佔便宜。這在不明白的時候,還可以;懂了佛法之後,一定不要侵損常住。

 

不要說是在家人,就我雖然是出家人,但我到任何的常住去住,我估計大約在旅館里住,每一天要五塊錢,我就給三塊錢。

 

我到哪個廟上住都給錢,除非自己真的沒有錢,這是可以的。那麼要是有一點錢呢?就不應該侵損常住;即使是出家人,也不應該侵損常住。

 

因為常住就像大地一樣,大眾住的地方,若你令大眾都沒有飯吃了,這是有過的。

 

我一個人就是餓死也不要緊,要是令這一班常住的出家人,沒有東西吃,也沒有人供養——不是人人都像我這一個小徒弟這樣可以不吃東西,人人都是要吃的——民以食為天,而你令他沒有東西吃了,這你就侵損常住了。

 

所以我們研究佛法的,到任何廟上住,不要侵損常住,都要供養常住一點錢。你在廟上住,即使比其他的地方少給一點,這都算你盡心了;不要一點都不給就跑了,這就侵損常住。

 

常住的東西,就是最少最少那麼多的東西,甚至於是一張紙,也不可以隨便把它糟蹋,毀壞了。為什麼呢?雖是一張紙,但積少成多,由一張而變成多張。所以你即使把一張紙隨便損壞了,這也就是破用常住。

 

還有一句話說:「一草一木,不得不予而取」,人家沒給你,你就拿了,這就是偷盜。

 

即使是偷盜一根草、一根木頭,沒有得到主人的許可,你就拿走了,這就是偷。一切一切,都不可以隨便用他人的東西;你用他人東西,他不知道,這就是偷,犯盜戒了。

 

「一針一線,皆為布施」,即使是一根針、一條線,人家送給你的,這都叫布施。

 

所以不可隨便破用常住,凡是常住的東西,即使是出家人,對廟上所有的東西,都不可以隨便拿來送給人的。要是這東西是我私人的,這可以的。

 

譬如:我有一件衣服,不穿了,送給人,這可以。那麼公共的東西,不怕最少的,連一條線,也不可以隨便說:「這個我送給你。」這叫私人買好,私人結交,令這個人對我有好感,他好護法我,好供養我,這是錯誤的,我們對於這一點要特別注意。

 

所以破用常住,不是說很多的才是破用常住,就是一張紙、一條線,最小的,甚至一粒米,用我私人的感情私自送給人,這都叫「破用常住」,就是出家人也是不可以的。私人的東西,我有權送給人;而公家的東西,就是一支香也不可以送給人的。

 

以前有位華聚菩薩,是個大菩薩,他發願,發什麼願呢?他說:「若有人犯五逆、四重、十惡的罪,我都可以救他,唯獨他偷常住的財物,乃至一草一木,我也救不了他,因為我沒有法子救得了他。或者這個人殺過八萬四千那麼多的父母,像這麼重的罪孽,我也可以救他;我本著我的願力,一定要把他救出來,出離地獄。但如果他偷常住的飲食、財物,乃至於一粒米,我也救不了他,我也不會去救他。」

 

所以偷廟上的東西,罪是最大;我們信佛的人,對於這一點要清楚。凡是常住的財物、穀米、飲食,乃至於一個小小的東西,要是沒有經廟上主人送給你,你不要自己去拿,這叫「不予而取」;要是這樣子,應該墮落到無間地獄去,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侵損常住過怎麼辦?

 

若諸眾生。侵損常住飲食財物。千佛出世。不通懺悔。縱懺亦不除滅。今誦大悲神咒。即得除滅。

 

「若諸眾生」:假設有一切的眾生,「侵損常住飲食財物」:常住,就是廟。或者吃廟上的飲食,不給錢;或者用廟上的財物,而不還。

 

「千佛出世」:這種的罪過,就一千個佛出世的時候,「不通懺悔」:也不能許可他懺悔。「縱懺亦不除滅」:侵損常住飲食財物的,你就是在佛前懺悔,罪業也不消滅。「今誦大悲神咒」:現在你誦〈大悲神咒〉,「即得除滅」:即刻得到除滅。

 

若侵損食用常住飲食財物。要對十方師懺謝。然始除滅。今誦大悲陀羅尼時。十方師即來為作證明。一切罪障。悉皆消滅。

 

「若侵損食用常住飲食財物」:你侵佔、損壞或食用常住;就是你又吃又用常住的飲食財物,「要對十方師懺謝」:你要對十方大師,也就是十方諸佛,來懺悔謝罪,「然始除滅」:罪業才能除滅。

 

「今誦大悲陀羅尼時」:你現在誦〈大悲咒〉總持章句,「十方師即來為作證明」:十方的諸佛就來給你做證明,「一切罪障」,「悉皆消滅」:統統都消滅。

 

一切十惡五逆。謗人謗法。破齋破戒。破塔壞寺。偷僧祇物。污凈梵行。如是等一切惡業重罪。悉皆滅盡。

 

「一切十惡五逆」:你所造的十惡,就是殺、盜、淫、貪、瞋、痴、綺語、妄言、惡口、兩舌;五逆,就是弒父、弒母、弒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謗人謗法」:謗人,好像這個人本來修行有道德的,「唉!他一點意思都沒有,不要提他了!」這樣謗毀他;又謗僧人、又謗佛法。

 

「破齋破戒」:你說不吃肉,吃齋;但你又開齋。受戒;你又不守戒,破了戒。

 

「破塔壞寺」:你把佛塔給拆了,把廟也破壞。「偷僧祇物」:你偷出家人的東西。

 

「污凈梵行」:人家修清凈行的人,你就令他不清凈。

 

「如是等一切惡業重罪」:像上邊所說的種種惡業重罪,「悉皆滅盡」:你若能念〈大悲咒〉,都可以消滅。

 

惟除一事。於咒生疑者。乃至小罪輕業。亦不得滅。何況重罪。雖不即滅重罪。猶能遠作菩提之因。

 

「惟除一事」:但是要除了一件事。最要緊就這一句!除什麼事呢?「於咒生疑者」:這個咒,是不是有這麼靈驗呢?是不是這麼妙啊?這個咒,說是這麼有感應,但是我也沒看見,究竟真的?假的?對這個咒就不信了。

 

你這一不信,怎麼樣啊?就完全不靈。為什麼呢?你信不住這個咒嘛!譬如我們人托朋友辦一件事,你都要相信朋友;如果不相信他,他也不會給你做事的。這個咒也是這樣。「乃至小罪輕業」:小罪,就是很小很小的罪;輕業,很輕的罪業。「亦不得滅」:也不得滅。

 

於咒生疑,就是說:你不聽咒上所說的道理,不依教奉行。譬如觀音菩薩叫你每天誦滿五遍,你不誦五遍,誦四遍,「啊!少誦一遍,不要緊的,咒多少都一樣的。」今天懶惰,誦一遍算了;明天勤勉一點,念一百遍。

 

好像你吃飯,今天吃二十碗,明天一碗也不吃;所以一碗不吃的時候,就餓得不得了,吃二十碗呢,就撐漲得不得了。念〈大悲咒〉,雖然沒有這個形相,但也是這樣子。你念五遍,就每一天都要念五遍。你不要念六遍,也不要念四遍,要有一定的。

 

說:「那我記不清楚,不知道有沒有念五遍?我好像念四遍似的。」那你根本就沒有念,你記不清楚嘛!記不清楚,你一遍都不成立的。這必須要記得清清楚楚,也就在這個地方。

 

說:「我念咒就入定,一念咒,就睡著了,那算不算呢?」那也不算。或者:「我一修法,眼睛就睜不開。」那也不算,因為你念得顛倒不清楚;這必須要清清楚楚的,依法而修。

 

生少疑心,就是說:「我做一點壞事,不要緊,這咒神不知道的。我現在沒念咒,咒神沒有跟著我來,我就喝一點酒,大約沒關係。」這就是生少疑心,對咒沒有信心。對咒有信心呢?就是絲毫都不懷疑,循規蹈矩,依法修行。

 

「何況重罪」:你小罪、輕業都不消滅;況且你重罪,更不能消滅了!「雖不即滅重罪」:然而你的重罪,雖然不能即刻消滅,「猶能遠作菩提之因」:但是還可以遠做菩提之因;將來不知道哪一個大劫,你這菩提種子就會出來。

 

你種上菩提因,將來就會生菩提芽,就結菩提果;所以因種下去,早晚是會出來的。

 

 

志公禪師開示:私用常住物品有何罪過?

 

武帝又問:世人得聞佛法,微妙廣大,能度生死。有欲為僧學道,超出輪迴,何故幼入空門,受師恩德,不喜為僧學道,反起邪惡狠心,將山門錢米,搬去還俗、娶妻受用者,後日如何?

 

志公答曰:此輩罪根深厚,福力淺薄,不信出家是解脫道,不知懺悔是安心行。這等人,從畜生中來,初轉人身,邪心易熾,正法難知。

 

吾佛法門中錢米,卻是海外行糧,如同官物一般。或是念經禮懺,或是布施齋僧,種種皆是佛祖之餘糧功德,庇蔭修行弟子養膳。三心不了,信施難消,況復搬去反俗,娶妻受用!

 

畜發是生尾,眠妻卧鐵床,有日無常到,追見老閻王。那時節,我蛇王菩薩,方才與他算數。將他所作罪業絲毫清算,打落無間地獄,自作自受,入地獄如箭,恰似秤錘落海,再無出期矣。

 

又曰:當初有個楊和尚,是個德行好僧,在山修行,功成果滿。

 

一日思維,雲遊參方,方才發足起程,就被蛇王(護法神)扯住:「汝要還匹絹去。」

 

楊和尚曰:「我在山門,並無過犯,為何要我還絹?」蛇王對曰:「正是汝無過犯,是你當初在我常住,拿紙一張,包果子寄奉母親去了。算至於今,該還絹一匹。」

 

楊和尚曰:「即今天下,一切不學道者,幾多胡作亂為、敗壞山門者,你都不去尋他,如何獨來扯我?」

 

蛇王曰:「他眾人不學好,胡作亂為,憑他自作自受,我豈不去尋他?等他陽命將盡,我不容他,銖錄對算,打他地獄,受罪滿足,罰出陽間,作種種畜生償還人之夙債。你今肯入地獄,我也不來扯你。」

 

楊和尚曰:「拿紙一張,如何要還絹一匹。」

 

蛇王對曰:「我昔日在靈山會上,受佛囑咐,教我管理山門常住之事。故我當時,對佛發大誓,願毫茅寸草,什物諸般,凡是我山門物器,吾等盡皆掌管守護。十方信施進門有數,出門注簿日長三分,夜長七分,一日一夜,對充利息。我發誓:磚瓦成灰,吾才不管。所以算至於今,你該還我山門一匹絹去。」

 

楊和尚,見說分明,膽碎心寒,連忙拜倒,萬望寬恩,容轉俗家,辦來還你。

 

蛇王贊曰:「善哉善哉。快須辦來,還我去,免作負恩欠債人。」

 

和尚回舍,即取絲銀三兩,填還常住,拜辭伽藍。乃作一偈警誡後人:

日操勤勞夜坐禪,免得伽藍算飯錢。

若不依吾言警誡,墮落地獄萬千年。

說偈已畢,只見雲生足下,騰空而去。

 

蛇王菩薩復作偈曰:

蛇獄靈王不可欺,威靈顯應不思議。

昔日靈山會發誓,莖茅寸草盡維持。

侵害山門人絕種,偷盜常住禍相隨。

不信但觀楊和尚,拿張紙去還匹絹。

若不填還常住物,萬劫輪迴沒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