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內3次申請退出,雲南一應屆生拒服兵役被處理

資料圖

9月24日,文山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發布通報,對文山市 2020年自願應徵青年黃振南拒服兵役處理情況進行通報,全文如下:

文山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文件

文市征〔2020〕45 號

文山市 2020年自願應徵青年黃振南

拒服兵役處理情況通報

各鄉鎮、街道,文山學院、三鑫學院,市發展改革局,各徵兵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2020 年夏秋季徵兵期間,我市開化街道適齡自願報名的應徵青年黃振南,男,身份證號53262119981009XXXX,大專應屆畢業,經徵兵體檢、政考合格,被文山市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為2020年文山市預定新兵並參加役前訓練。

役前訓練期間,黃振南怕吃苦,思想反覆波動,入伍意願下降,在明確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對拒服兵役處罰措施的情況下4天內3次寫申請書退出,經幹部骨幹多次教育引導,未有任何改變,本人熟知且願意承擔所有拒服兵役的後果。

鑒於黃振南此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關於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給予黃振南作拒服兵役問題處理。處理意見如下:

一、由開化街道辦事處對黃振南進行不少於10天《國防法》《兵役法》等相關法律集中教育;

二、由市發展改革局等相關部門將黃振南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失信名單,銀行部門三年內不得給予黃振南信貸優惠政策和利率優惠支持;

三、組織部、人社局和相關單位,兩年內不得錄用黃振南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及國有企業工作人員;

四、公安部門在黃振南個人戶籍「服役欄」備註「拒服兵役」 永久字樣,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

五、教育部門兩年內不得為黃振南辦理入學和升學手續;

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三年內不得為黃振南辦理經商手續;

七、按照文山市2019年義務兵優待金的1—3倍予以罰款12000元,由開化街道辦事處自文件下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執行,罰款上繳市財政;

八、由新聞媒體、各單位武裝部將黃振南行為及懲處結果作為違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會通報;由教育局將其在文山市各院校範圍內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