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突撤罪名 曲婉婷母陷收賄風波7年大逆轉

 

曲婉婷母親張明傑7年前涉貪汙罪被捕。(圖/翻攝自曲婉婷Wanting微博)

 

37歲女歌手曲婉婷當年以一首〈我的歌聲裡〉走紅,近年她在加拿大生活,7年前爆出她當公務員的母親張明傑因涉嫌貪汙被捕,牽扯金額高達約3.5億人民幣,約15億台幣,最重恐判死刑。近日曲婉婷轉發張明傑姊姊的發文,透露張明傑涉貪罪名已經被撤回,希望外界以後別再造謠,嚴重者恐提告。

 

張明傑是公家機關官員,頭銜原本是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7年前傳出她捲入涉貪疑雲,人在加拿大的曲婉婷多次隔空力挺母親,並強調相信司法。20日,她轉發阿姨、也就是張明傑姐姐的微博,透露張明傑已洗刷冤屈,「我再澄清一下哈爾濱檢察院已經撤回了這條罪名!那是在2019年3月12日,也就是在本案第一次開廳後,第二次開庭前撤回的。這一事實足以說明哈爾濱檢察院這項起訴是錯誤的!所以請您不要再說3.5億的事了!這項罪名已經不成立了!您知道了吧?誰再執意的再說就是明擺著,在造謠,詆毀,誹謗,嚴重者會被法律追責的!」

 

曲婉婷轉發張明傑姊姊發文。(圖/翻攝自曲婉婷Wanting微博)

張明傑姊姊更說:「就這樣一個案子,經過七年不判刑,又不放人,又給張明傑下發了『中止審理』通知書,又不允許辦理取保候審,你不覺得有問題嗎?我雖然早就覺得有問題,但是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所以我耐心的忍受著痛苦等了近七年。我發現執法人沒那麼公正,我才不得不在此發聲公開事實,讓明眼人了解事實真相,求得輿論的支持!讓法律儘早還張明傑以公道。」

 

張明傑姊姊認為妹妹的案件有冤屈。(圖/翻攝自張明傑姐姐微博)

張明傑姊姊並爆料:「我之所以說我妹妹張明傑的案子是冤案是有依據的。將近七年的時間有罪就應該判,無罪就應該放,為什麼判不了又不放入,是『騎虎難下吧?』在開庭前,張明傑的辯護律師已經向法庭遞交了非法證據排除申請。可是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一直沒有依法啟動法律規定的必須排除程序。張明傑的詢問筆錄與詢問錄像兩者嚴重不符,(開庭時律師強烈要求當庭放審訊同步錄像,為什麼不放呢?有鬼。)這是任何人都不能改變的客觀事實,不排除非法證據,張明傑的案件無法體現司法公正。在審理中,對張明傑有利的證據,檢查機關不出示,這些行為,只能說明檢查機關在枉法起訴。我呼籲執法機關依法辦案還張明傑以公正!」

 

曲婉婷強調希望媽媽的案子在今年能有好結果。(圖/翻攝自曲婉婷Wanting微博)

對此,曲婉婷也發文說:「感謝一直以來對我的關注!這些年,無論我在哪裡,都堅定的擁護和維護我國的憲法,我深知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我對它飽有信任感,在近7年裡,無論面對多少人言可畏我總是告訴自己,人言何所畏,法律才是唯一的準繩。望媽媽的案件在2021能有一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