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大馬7月開始,開設銀行新戶口新條例!一定要給爸媽知道啊!!

為了打擊全球避稅活動,國內銀行從2017年7月1日開始將實施新措施,強制所有欲在我國銀行開設新戶頭的客戶,必須提呈供內陸稅局用途的「納稅所在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Tax Residency)。至於原有的客戶,銀行獲得一年的時間去落實相關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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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納稅所在地證明書,就是為了證明戶口持有人的收入來源。

通過「納稅所在地證明書」措施,可讓相關國家準確追查避稅活動。我國是「多邊稅務行政相互協議」(MCAA)99個簽約成員國之一,所有收集到的個人資料,也將提交給所屬國家的稅收機構。這是我國落實自動交換信息(AEOI)全球標準下的「共同彙報標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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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共同彙報標準」約束的金融機構非常廣泛,計有存款機構(例如商業銀行)、監護機構(例如代理人公司)、投資機構(例如投資銀行、資產管理經理及信託單位)及特定保險公司。

今後銀行的前線員工,必須費盡心思,向銀行客戶解說「共同彙報標準」。國內銀行從2017年7月1日向新戶頭客戶收集納稅在地證明書,然後於2018年6月30日起,向內陸稅收局提呈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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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必須自己填寫有關證明書,不能假手於銀行,銀行也沒有義務協助客戶填報。如果填表上出問題,銀行可被罰款最少2萬令吉及最高10萬令吉,或坐牢6個月,又或兩者兼施。
至於原有銀行客戶,銀行獲得一年的時間去落實「共同彙報標準」。其實銀行一直以來進行的客戶盡職調查(CDD)及銀行界常年審核客戶戶頭的做法,已包括客戶國籍、收入來源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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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息指出,自動交換信息下的資料包括納稅人名字、地址、居住國、納稅人識別號碼、出生日期(個人信息)、戶頭號碼、金融機構的名字(戶頭信息)及戶頭存額、利息及從戶頭資產中所得的其他收入、銷售收入,金融資產的贖回支付或存入(金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