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沒禮貌不孝順,竟然為了「3千塊」打傷我媽!!我「一招」就讓她一無所有!

我和妻子結婚後一直做買賣,在我們當地買了兩套樓。我性格比較柔和,妻子說什麼我都聽她的,所以她就比較跋扈一些。後來妻子懷孕了,我媽照顧的月子,整整伺候了40天,我看我媽辛苦給她了3000元幸苦費。這事妻子被知道了,沒想到她居然背著我把錢給要了回去,還打了我媽,我媽畢竟上了歲數,被她打的軟骨骨折,躺了半個月。妻子不依不饒說我媽活該,伺候月子還要錢,不要臉。從那以後我媽就和妻子成了仇人。兩人不見面也不說話。

我從小沒有父親,都是我媽照顧我,面對妻子的這種做法,我是無法原諒她的,我如果離婚就得分房子給她,而且她還在哺乳期,說不定我得淨身出戶!所以一直在想辦法,我並沒有提。

兩個月前我妻子打上了我媽房子的主意,想把老屋拆遷改造,然後蓋個5層的樓房。這樣一樓二樓做門市,上面還可以出租。這個想法我媽說什麼也不同意,她說如果她讓我蓋了,那她就兩個結局,一個是被我老婆趕走,一個是被我老婆虐待。除非我離婚否則想都別想,我說婚我一定會離的,你放心,對你不好的媳婦我絕對不要。你一定要相信我。

我抽空學習了點法律常識,我對妻子說:我媽說除非咱們離婚否則就不讓蓋,要不咱倆假離婚?妻子想都沒想就答應了,在她眼裡我就是個窩囊廢,不敢真離婚,而且蓋好樓後收入太可觀了,她都鑽錢眼裡去了。後來我說:我媽說要財產公證,你放棄財產她才能放心。她怕你蓋好後攆走她!由於我從沒騙過她,她真的信了,我們公證了財產,她淨身出戶,我們就離婚了。我們把屬於我倆的兩套房子賣了蓋的五層的小樓。

樓蓋好後她找我重婚,我說:算了吧,咱倆不過了。她說:你說啥?不過了?我說:對我們已經離婚了,從你對我媽動手的時候我就決定離婚了,我做人是有底限的!我媽對我含辛茹苦,你卻不孝順不尊重她,我無法和你生活在一起,你走吧,孩子給我留下!妻子哭著大罵我沒良心,騙子!我無所謂了,當初做這個決定的時候我就知道自己回不去了。

現在我正在和她打離婚官司,爭奪女兒的撫養權,我覺得自己勝訴的幾率大些。我不會讓我的女兒跟在她身邊,那樣只會成為一個沒有禮貌沒有孝道的人。後來妻子又來求我,我堅決不同意重婚。只告訴她: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我朋友說我有點做過份了,大家覺得我過分嗎,我覺得我做的一切都是對她的當初犯錯的懲罰,在我心裡那就是不可原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