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慘遭惡男性侵 還被「google姐姐」開口勒索

台灣彰化一名劉姓男子去年底向一位獨居女性友人借用機車,偷偷複製對方住家鑰匙,趁凌晨戴安全帽闖入香閨性侵得逞並拍裸照,再用手機打字轉換成GOOGLE語音勒索50萬元(6萬8令吉),以免說話被認出,離開后假扮英雄趕來救美,仍被識破,最高法院指劉男雖認罪賠償120萬元(約16萬令吉),但被害人身心受創難平,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定讞。

 

判決指出,劉男(23歲)與被害人熟識,知道對方租屋獨居,2016年12月9日,劉向被害人借用機車,發現女方交付的整串鑰匙包含住處鑰匙,劉男趁機複製。

同月12日,劉男和被害人妹妹及妹婿到被害人作客,離開時故意遺留皮包,等被害人以LINE通知,劉表示隔天上午5時許去取回,卻提前在凌晨2時許戴安全帽遮掩容貌,持複製鑰匙侵入香閨,用手提袋、防風面罩與手套等物摀住被害人頭臉。

被害人驚醒掙扎,劉男以蠻力壓制,拿膠帶黏貼被害人雙眼及雙手,用布塊塞進被害人嘴裡止呼救,接著親吻拍打被害人胸臀取樂,但企圖性交時不得其門而入,改用手指性侵得逞。

劉男又以手機拍攝被害人裸照6張,並打字藉手機內建GOOGLE軟體轉換成語音,勒索被害人稱:「妳的照片在我這,我要50萬元!」

被害人表示沒錢,劉男以GOOGLE語音宣稱:「跟那位凌晨5點來的朋友借50萬元,如果沒有錢,照片就會被散播在社區里!」被害人驚慌中突聞此語,頓時起疑。

劉男隨即在清晨4時30分短暫離開,15分鐘后恢複本尊身分折返,為被害人撕掉膠帶詢問發生何事,假裝提前赴約剛好英雄救美。被害人懷疑劉男就是歹徒,雖將歹徒所言告訴劉男,但表明不想麻煩劉男,會跟自己家人借錢處理。

劉男不死心,當天上午9時許宣稱歹徒給他1組LINE ID,要被害人先將歹徒加為好友。被害人照辦后,劉男繼續一人分飾二角,用歹徒身分將被害人的裸照傳給被害人,脅迫被害人開網路視訊直播自慰給他看,他願把勒索金額降到10萬元。

見被害人不肯就範,劉男以歹徒身分揚言:「我想妳好像還有些養眼的照片在我這。」被害人報警拆穿劉男犯行,劉坦承性侵與拍裸照,但辯稱勒索被害人是故布疑陣,若被害人跟他借錢付給歹徒,就不會報警懷疑他。

法官指劉男當時持續以歹徒身分勒索,顯非僅止於故布疑陣,且被害人遭劉淫辱長達2小時,身心嚴重受創,又因擔憂裸照外流,產生「創傷后壓力症候群」,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劉9年6月徒刑,另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取財未遂罪,各判刑7月與1年,3罪合併應執行10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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