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朋友們看過來!!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對你有哪些影響?5大要點整理,讓你快速看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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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對你有哪些影響?5大要點整理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歷立法院徹夜討論,在今天凌晨三讀通過。這次的修法,究竟做了哪些調整?以下整理成5大要點,讓你快速掌握:

 

 

1.

休息日加班的工時,改為核實計算

 

105年12月公布的勞基法條文規定,員工若需在休息日出勤,僱主計算工資的方式,是加班工時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未滿8小時,則以8小時計;超過8小時、未滿12小時,就以12小時計,希望透過抬高加班費的做法,抑制僱主讓勞工過度加班。

 

 

而本次修法將此條移除,休息日加班的工時改為核實計算,加班幾小時,就以相同小時數的工資計發。

 

 

2.

調整每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增加為54小時

 

原先勞基法規定,僱主延長勞工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本次修法增加新的條文,如僱主經工會同意,或經勞資會議協商,一個月可延長的工時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平均一個月為46小時)。

 

 

3.

輪班間隔的休息時間,法規從11小時縮減為8小時

 

之前勞基法規定,有換班需求的的僱主,需讓員工上班到下班時間必須間隔11小時以上

(但當時沒有擇定執行日期) 。

 

 

 

本次修法新增條文,如僱主經工會同意,或經勞資會議協商,輪班間隔的休息時間可縮減為8小時。

 

 

4.

7天必須休1天,變成14天內休息日跟例假日要有4天

 

過去的勞基法限制僱主,必須讓勞工每7日就要有1日例假日(不可加班)。此次修法放寬標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為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例假日也可調整,鬆綁成「14休4(包含例假日和休假日)」。改完之後,勞工如果休假日全數加班,最多可連續工作12天。

 

 

5.

當年未休完的特休假,從直接換算成薪資,變成可積假到明年

 

以前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假,員工可折換成薪資。此次修法增加條文,經勞雇雙方協商,未休完的特休假,可遞延到明年。如果到次年底結算還是沒休完,才折換成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