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給老闆當傻仔啦!「年底雙薪」不是Bonus!簡單數學讓你明白那是第13個月工資, 應得㗎~

不知不覺,又來到大家既期待又害怕受傷害的時刻啦!打工一族此刻的期待肯定是希望可以拿到豐厚的年終花紅,過個大肥年!不過,相信也有不少打工一族聽說過「年底雙薪」,即公司會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花紅。

但你知不知道,這其實不是花紅,而是你的第13個月工資。為什麼這麼說呢?據新加坡《海峽時報評論》網指出,這是因為每個月份的天數都不同。

「每個月份應該是四個星期,或剛好28天,就像是二月份這樣。」

所以,每個月超出28天的天數如下:

「年底雙薪」不是花紅 而是你應得的第13個月工資!

這也意味著,除了二月份,每個月都會多出個兩、三天。把所有月份超出的天數總和,一年內就一共多出了29天。

「所以,若是你的老闆不願意給你第13個月的工資,或是『騙』你說這是年終花紅,這意味著你的一個月加一天的工資就被老闆『拿』走了。」

 

而根據我國的勞工法令,正常的工作時數,每天是不能超過8小時或每星期48小時,超過的全都是屬於超時工作。

「因此,第13個月工資並不是花紅,而是你超時所應得的工資。」

與此同時,在佳禮論壇上,也有網友losterking詢問說,如果他在12月初遞交辭職信(公司規定離職通知期是三個月的書面通知),並在明年三月初才離開公司的情況下,還能不能在12月底拿到「第13個月工資」? 有人說,即然說明要做到明年三月才能離開公司,合理的老闆應該都會發這「第13個月工資」,不過最終權利在公司,可以選擇給或不給。

還是不明白?看視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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