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離婚當天,老公甩下400萬債務遠走他鄉!結果十幾個債主找上門,「她的做法」太機智了!

16年的婚姻,留下了什麼?
  前一天簽好離婚協議,拿了離婚證,他倉皇而走。她叫住他:「慌裡慌張的,幹什麼?」
  第二天,她就知道了他為什麼慌張。紋身的,赤膊的……一個個接連上門,「你老公欠了我們錢」。
  林惠(化名)把傳票鋪了滿滿一桌子,給記者看。


林惠收到的20多份傳票


  去年8月31日,林惠和方明(化名)離婚,方明跑路。
  在接下來的半年裡,不斷有債主上門。根據借條,方明在離婚前半年欠下了400多萬元的債務。
 後來債主紛紛起訴,告的是:債務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應為共同債務,要女方一併承擔。
 2月6日,餘杭法院良渚法庭將起訴到他們法庭的15起案子做了判決。判決將債務認定為方明的個人債務,由方明個人承擔還款責任。換句話說,在這些判決中,前任的欠款,不用女方還。這是一個很有法律價值的判決。
 離婚第二天十幾個債主找上門來兩人是大學同學。林惠是杭州人,方明的老家在餘杭農村,在大學里他倆算老鄉。畢業數年後,2001年,兩人結婚。
  根據瓶窯法庭進村走訪,村民們有個說法是,方明是上門女婿。
 不管算不算入贅,確實林惠家經濟條件要比方明家好一些。隔閡似乎也是從這裡開始的,用林惠的話來說,度蜜月的錢都是我家出的。2005年,女兒出生。方明的經濟狀況依舊沒有起色。據說方明在瓶窯開了一家裝飾材料公司,但是一直都沒賺到什麼錢。

 林惠說:「買房買車養女兒,統統都是我父母和我的錢,他一分錢都沒有拿出來過,他的公司我從來沒有過問過,也從來沒有去過。」
 林惠媽媽也說:「我們家是老杭州,在城南有房子,租金每個月有1萬多,我們兩老也有退休金,女兒這裡,一直是我們貼她的。」
 去年8月25日,方明急匆匆地打了個電話來,說自己欠了很多錢,要遠走他鄉了。林惠當即說「離婚」。



  8月31日,兩人協議離婚,車和一套經濟適用房歸女方(當時車款和房款也均為女方和娘家支出)。
  9月1日開始,林惠的手機每天都有陌生人打來要債,也有人鬧上家裡,說是再不還錢,要上手段了。
 這個瘦弱的女人對電話里的債主說,你白天不要去,等我下班,6點鐘到家找我,把欠條拿來。
  她給所有的債主排了個班,讓他們分不同的日子上門來。
 上門后,林惠拍下債主的模樣,拍下債主的借條,然後以一個專業的財務素養(林惠在單位里擔任財務工作)登記在冊,然後平靜地跟債主說:「好了,你們要的是錢,鬧上門來只有我一條命,對你們來說也沒用,你們去法院起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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