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藥品的危害及處理辦法

過期藥品的危害及處理辦法  

 

在每個家庭都會儲備一些常用藥,但有其中大約有一般的家庭中剩餘藥品會閑置到過期。過期的藥品不僅功效消失更甚者會引發副作用。在家裡仔細找找,你能找出多少過期葯?你是怎麼處理的? 

過期藥品的潛在危害基本沒變現在很多片劑的化學藥品都比較穩定,而且藥品失效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很可能過了有效期,但藥效並未減。只不過,這需要由專業人員來判斷,普通百姓最好放棄使用。可能減效青霉素、頭孢菌素等抗生素穩定性較差,很容易減效或失效,過期后服用可能造成病情的延誤。還有用於心絞痛急救的硝酸甘油,揮發性強,一旦過了有效期或因保存不當導致失效,可能付出的就是生命的代價。毒性增加疫苗、血清如放過期,毒性會增加;如四環素過期后產生的毒性,輕則導致嘔吐,重則影響肝腎。此外,處置不當還會誘發疾病,比如青霉素如果散發到空氣中,可能誘發青霉素過敏;一些粉劑若不慎沾到皮膚上,會引起皮膚紅腫、潰爛等。傷害身體有些藥物因為保存不當,該冷藏的沒冷藏,該密封的不密封,很可能還沒過期,就已經變質。如糖漿或許會因此發霉,中藥蜜丸也可能因此生蟲、變干。若不小心服用了這樣的葯,會對身體產生傷害。污染環境過期葯處理不當的危害同樣不小。如果大量的過期葯扔到生活垃圾站里,並隨土填埋,就會對土壤以及水源造成巨大危害。一些過期葯中含有的化學元素,甚至有毒物質,如果它們產生的毒性物質超過環境的「自凈」能力,就會長久沉澱下來。另外一些黑心商人以低價收購包裝完整的過期藥品,然後將假藥裝進真葯的包裝里,最終再流向市場,成為了假藥猖獗的一大原因。目前所有藥品都標註有效期,有效期是指在藥品規定的保存條件下保證藥物質量的期限,如果不能滿足條件,則該期限相應縮短。由於各廠家規定不一,對藥品有效期和失效期標註是不同的,推算也不同。

常見標註有三種一是標明有效期的日期,如「有效期至2008年10月」,那麼該葯可以使用到2008年10月31日。11月1日就過期不能用了;二是標明失效期日期,如果標註「失效期2008年10月」,那麼該葯只能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10月1日就過期不能用了;三是標明有效期,如果標註「生產日期2007年10月,有效期3年」,那麼該葯只能使用到2010年9月30日。藥品的有效期不是絕對的,而是有條件限制的,這就是藥品的標籤及說明書中所指明的貯存條件。每種藥品的有效期是指在特定的貯存條件下能保存的時間,一旦貯存條件發生了改變,藥品的有效期就只能作為參考,而不是一個確定的保存時間了。一旦藥品從原包裝內分出,如拆開了盒子、打開了瓶蓋等開始使用時,這類藥品就應及時使用,不再適於長期保存了,因為這時的條件已不再符合制定有效期時的條件。

 

比如一般眼藥水的保質期是1年或2年,如果不開封可以一直存放,開封后,使用期限最好不要超過一個月。所以,消費者在使用藥品時,盡量做到打開原包裝的藥品及時使用,否則,即使未到藥品標註的失效期,藥品都有可能失效變質。 

對於過期幾天的葯,一些人抱有僥倖心理,認為只要外觀和氣味沒有改變,就可以繼續服用。這種僥倖做法很危險。因為,多數藥物生產出來后,藥效就會慢慢降低,根據相關標準,藥品的藥效降低到一定程度,即被認定為失效。像阿莫西林、諾氟沙星等抗菌類藥品,藥效減低的速度比較快,如果超過有效期,服用后將沒什麼療效,還有可能耽誤病情。  

一旦過了有效期,藥品變質過程十分迅速,有效成份下降,並出現發霉現象。如果是西藥的話,化學結構還可能發生變化,分解成其他產物,而這些分解的產物對身體會產生不良反應。患者服用這樣的藥品,不僅沒有治療效果,還會造成意外的傷害。而像艾洛松等外用藥物,如果超過有效期仍繼續使用,很有可能導致皮膚過敏,四環素片可能會影響肝功能,還有些藥品可能會導致休克。

上述不良反應不一定人人出現,但是為了安全起見,對於過期的藥物,絕不能手下留情,即使外觀、氣味無改變,也不能繼續吃。此外,買葯、用藥前,一定要仔細閱讀說明書,看清藥品有效期,而且一定要記得清理家庭藥箱,將過期藥品請出去。

過期葯成「害人葯」,還表現在不經任何處理就連同生活垃圾一同扔進垃圾箱,不僅會誘發疾病危害人體健康,污染環境,一旦落入

 

 

 不法分子之手,流向農村市場或重新回到藥店,其不良後果更是可想而知。

 

由此可見,清理過期藥品並不意味著只是將這些藥品隨意丟棄。

對於家庭過期藥品,應該像回收廢舊電池一樣,納入專門的收集銷毀系統。片劑、丸劑、膠囊劑型的藥品,應先用紙包好,再投入密閉的紙筒內丟棄;滴眼液、外用藥水、口服液等液體製劑的藥品,應在彼此不混雜的情況下,分別倒入下水道沖走;軟膏製劑藥品,應將藥膏從容器中擠出,收集在信封內,封好后丟棄;而噴霧劑類藥品應在戶外空氣流通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觸明火的條件下,徹底排空;針劑、水劑類注射藥品切勿擅自開啟,應連同其完整外包裝一起,投入密閉的紙筒內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