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婆婆搬到我娘家陪嫁的房子住,三個月後,我將房子賣了

我和老公結婚的時候,本來說好的房子兩家一起出錢買,我家也不想佔便宜,畢竟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可是沒有想到的是,後來婆家竟然說是公公生病了,這家裡沒有那麼多錢,讓我先住到婆家去,和公婆住到一起,我爸媽一個是不想我去農村住,另一個是不想我和婆婆一起生活,所以就把主動出錢給買了一套房子,裝修的錢是我和老公一起出的,這結婚整個下來,婆家倒是沒有花幾個錢,我娘家卻花了不少。

結婚以後我和老公就在新房裡住了一個多月,就跟他去了省城工作,也是在那邊租房子,老家城裡的房子就空著了,婆婆就說想過去幫我們看房子,我本來不願意的,經不住老公的勸說,我就答應了。

公婆搬到我娘家陪嫁的房子里之後,我沒有想到的是,婆婆竟然開始打起了我那套房子的主意,剛搬過去三個月,就開始給老公打電話,說是讓把房子過戶過去和他們,當婆婆得知房子上只有我自己的名字的時候,就直接給我打電話,讓我把房子加上老公的名字,又說我們都結婚了,那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我是早就聽說婆婆想要我那套房子里,這直接索要不成,竟然想這樣曲線要房子,我就說想都別想。婆家還有一個小叔子,這公婆要房子一準的是為了小叔子以後結婚用,婆婆就因此和我吵了一架,那是什麼難聽的話都說了出來,我氣得直接回老家,就把這房子給賣了,你們說我做的過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