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女人慾要10萬彩禮,對方提出一要求,她退婚了!

 

01

人和人之間是將心比心的,有句話叫:「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晴兒是個離婚的女人,離婚2年了。好不容易通過相親認識了桂平,他們兩相處得還是不錯。

大概相處有個半年的樣子,桂平覺得兩個人可以在一起,於是就想結婚。

晴兒也是答應了。於是兩家人就商議著結婚的相關事宜。晴兒離婚後帶著女兒獨自生活,在一家超市做收銀。收入不是太高。但她們家也算是城裡人,離婚後她住在娘家。

女兒的生活費,前夫還是會按時給的。晴兒心裡也並沒有指望前夫能給出多少支持。因為離婚,就是因為前夫太懶了。

她想著離婚,帶著孩子過或許還要好一些。就這樣離婚了。

 

02

桂平和前妻離婚,主要是因為前妻有了別人,說桂平掙錢少。

其實桂平掙錢還可以,年入7萬的樣子。離婚的時候女兒跟著前妻走了。晴兒和桂平對彼此的情況是了解的。

桂平是接受晴兒帶著女兒的這個情況的。但晴兒家提出要10萬彩禮,桂平為難了。一開始並沒有商議到此事。

桂平覺得娶個離婚女人,而且還是帶著孩子的,給10萬彩禮不合適。

於是桂平也提出了一個條件,說給彩禮可以。但孩子不能帶過來。先讓晴兒處理好孩子的問題。

於是兩家人就僵持不下了。反正桂平給的是最低的要求了。關鍵是看晴兒如何去做了。

 

03

晴兒退婚了,她不能為了10萬彩禮而放棄孩子。但桂平提出的要求其實也是合理的。

其實這問題還是出在晴兒身上,你帶著孩子還想要人家彩禮,這不合理。但晴兒是個果斷的女人,她提出退婚,就沒有挽回的餘地了。

村裡人說三道四的,說晴兒不知趣,是個貪圖的女人。或許晴兒有自己的打算,所以才要那10萬彩禮。

但這個事,也不能怪任何人。彼此之間條件不合適,雙方都不肯讓步,誰也沒有辦法。或許只能說是緣分不到吧。

其實,就個人而言,建議離婚帶著孩子改嫁的女人,最好不要要彩禮了。只要這個男人能和你踏實過日子,比什麼都強,大家認為是不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