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交警又出麻煩!緊抓後座乘客,不再是只罰款,直接給你開saman!!只有三種情況不受限制!

後座沒綁安全帶罰!

最新突擊【交警抓后坐乘客】沒綁安全帶不是再罰款300塊了!而是直接開saman!去法庭見!

後座乘客綁安全帶的措施,再度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

轎車後座乘客須綁安全帶的法令生效8年以來風平浪靜,怡保交通警察最近突然在市區執法,經過網民將傳票上載社交媒體后,市民頓時如同驚弓之鳥,也在茶餘飯後議論紛紛,莫不認為不可再存僥倖心理,乘車非得打醒十二分精神不可。

據了解,有關市民是上周五在打捫路被交警發出傳票,罪名是沒有綁後座安全帶,惟傳票上沒有註明罰款多少,反而指示事主兩個月後直接上法庭。

有者不知法令落實

傳票照片迅速傳開,開始成為許多人茶餘飯後的熱門話題,但言談中顯示許多人仍不了解相關法令的規定,甚至不知道有此法律並已生效。

記者向駕駛人士或乘客詢問政府早在2008年修訂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的情況,受訪者皆稱身邊人向來沒有在後座綁安全帶的習慣,也未曾因此被警方取締,惟今後一定要打醒精神,也要經常提醒後座乘客必須綁帶。

受訪者承認,一般人都沒有在後座綁帶,只是在發現前方有警方攔路時,才會突然想起「後座綁帶」的規定,匆匆忙忙綁上以免破財。

不過,年輕的受訪者指後座綁安全帶的規定並不受重視,在交通規則課程中並未提及,因此了解得不多。

網民上載傳票,指後座乘客無綁安全帶,被要求到法庭「報到」。

警:違者將接罰單

交通部長拿督斯里廖中萊曾在2015年指出,只有7至9%的後座乘客有繫上安全帶,故交通部要求警方與陸路交通局擴大執法,對付沒有繫上安全帶的汽車後座乘客。

霹靂州公共秩序及交警組主任萬紮米受詢時沒有正面響應,只是出示相關資料,內容指在相關法令下,沒有綁安全帶的司機或乘客,可被開出罰單。綁安全帶的用意並非減少車禍,而是降低車禍時的死亡及受傷幾率。

書記·林素燕(56歲,來自怡保打昔)

以往見路障才綁帶

這兩天看到有人將沒綁後座安全帶警方傳票放上面子書,自己也就特別小心了,若有載人,也會提醒必須綁帶。

我承認向來沒有綁後座安全帶,當看到前面有路障時,才會趕緊綁上。

我希望警方不要執法太嚴,多給予通融,如乘客遭取締,也應先給予口頭警告。

家庭主婦·曾秀珍(65歲,來自巴占)

盼警方先給予通融

我因沒有駕照,向來都是坐在後座,不過也從來沒有上綁後座安全帶,所幸未曾遇過警方取締。

既然已知道警方嚴格執法,我今後會再三提醒自己,上車坐後座也要綁上安全帶,或許初時容易忘記,所以我希望警方先給予通融,多讓乘客習慣下來。

小園主·劉金偉(38歲,來自和豐)

鄉區小路不應執法

儘管相關交通法令已存在,只是沒有嚴格執法,我還是希望警方取締沒綁後座安全帶行動前,先發布開始執法日期,讓公眾知道。

我認為,取締沒綁後座安全帶的行動,警方的執法應在大道上,而非鄉區小路,因為鄉區小路的車速不能快,沒有必要執法。即使知道警方開始執法,我們只好守法,但因還不習慣,往往會忘記,這是正常的反應。

學院生·周俊凱(18歲)

交通規則課沒提及

後座綁帶的規定沒有獲得注重,前兩年我考交通規則前上課,教官講課時也沒有提及,只是近年才逐漸被人提起,才約略了解一二,我也不知道法令從何時已生效。

身邊的人談到此課題時,都認為這是法律規定,不太有違背的意見,但一般上都沒有綁上後座安全帶,直到遇上警方設路障檢查時,才趕緊綁上避免麻煩。

法令背景:

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2008年修訂案)第4A條文:後座乘客無綁安全帶

生效日期:

2009年1月1日

處罰對象:

乘客(17歲或以上者)

處罰方式:

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註冊年份1995年或以後,具備后錨固點,但未裝上安全帶的轎車,限定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裝上安全帶。否則,車主將被開罰單。

不在執法範圍:

1、轎車註冊年份1995年或以前;

2、轎車註冊年份1995年或以後,但不具備后錨固點;

3、轎車擁有8個或以上乘客座位(不包括司機座);

4、客車載貨量(BDM)3.5公噸或以上。

不受制裁的乘客:

1、孕婦;

2、具備2名註冊醫護人員發出的健康證明,表明乘客不適合綁安全帶;

3、交通部允可的特定群體。

其他注意事項:

罰單按乘客個人計算,最高罰單數依據車後座及安全帶數量;若後座乘客多於安全帶數量,則坐在安全帶座位無綁安全帶者挨罰。(違規超載情況另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