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多年,還把房子送給了「小三」!妻子想要回房子,他卻說...

寧波的楊姐這個春節過得可是百爪撓心,先是發現丈夫私自將房子過戶給一個陌生人,再是發現對方竟已和丈夫多年保持不正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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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今,她最關心的話題是:這房子,能要回來嗎?

丈夫把房子過戶給「小三」

楊姐和丈夫結婚已有多年,兩人育有一子一女。

春節前,楊姐偶然發現丈夫李某將名下的一套房產竟過戶到一個陌生人名下。好端端的,為什麼會把房子過戶了呢?楊姐意識到,其中必有隱情。她沒有和丈夫挑明,而是自己做起了調查。結果,發現丈夫竟將房子送給了「小三」,而且雙方已經保持了多年的不正當關係。楊姐一氣之下,就和丈夫挑明了,要求丈夫要回房產。

事情被揭穿了,丈夫卻言之鑿鑿,稱自己有權處理這套房產。

「我有權決定處理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況且,我是財產共有人,享有一半財產權利,有權隨意處分屬於自己的部分財產。」

他堅持,哪怕妻子要索回這套房產,屬於自己的那部分,仍要贈與給那名女子,妻子只能要回一半。

楊姐雖然為這事又氣又急,但是考慮到和李某多年夫妻,又有了兩個孩子,並不打算離婚。她關心的是,送出去的那套房子,能要回來嗎?於是,她來到餘姚市公證處,諮詢能否要求該女子返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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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忠誠義務」,贈與行為無效

公證員分析,如果楊姐與丈夫未對夫妻財產作過書面約定,那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既然是夫妻共同所有,那麼所有的財產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雙方對其不分份額地共享所有權。如果因為日常生活需要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話,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如果並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而楊女士的丈夫將房產擅自贈與第三者,並非是因日常生活需要,也未經過楊姐追認,因此該贈與行為是無效的。

如果第三者對李某的婚姻狀況並不知情,也就是不知道李某已經結婚,能構成善意取得嗎?

公證員說:無論是否知情,都無法構成善意取得。因此,李某屬於自己的部分財產贈與行為也是無效的。

不僅如此,李某與該女子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已違反《婚姻法》規定的「忠誠義務」,該贈與行為是基於不正當男女關係作出,違反公序良俗原則,贈與行為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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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員說,日常生活中,為了維持家庭的穩定,不少人面對第三者侵犯自己的財產權益常以忍讓為主。實際上,法律明確規定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對合法配偶的財產權益進行保護,大家完全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