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孩打傷女兒眼 老爸殺他被判死

中國浙江省溫州瑞安市的隆山實驗小學,去年9月發生家長「以眼還眼」,持刀殺死小學生的案件。

早前報導,一名36歲的林姓男子,因為不滿就讀小學4年級的女兒,一隻眼睛被男同學打傷,去年9月憤而闖入校內,把9歲的葉姓男童用刀捅死。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五(1日)宣判,被告林男被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表示,被告林男的女兒於去年9月19日下午,與9歲的葉男發生爭執,林男的女兒更因而被葉男「打傷眼部」,事後林男因為葉男拒絕公開向他的女兒道歉,因而萌生報復的念頭。

兩天後,林男於下午4時許,攜帶事先準備的水果刀,闖入葉男就讀小學,並將葉男帶到男廁所后,用刀猛捅,導致葉男頸、背受到重傷,送醫不治。

林男事後自行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公安人員到達把他逮獲。而經鑒定,林男案發時,處於精神分裂症緩解期(經治療,臨床癥狀消失),具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

法官認為,林男持刀故意殺人,且致人死亡,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然林男案后自首,但由於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故決定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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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被欺負 爸刀殺男童 「我只是軀殼殺了人」

(北京25日綜合電)早前報導,浙江一名男子因女兒被男同學打傷眼,怒用水果刀殺害10歲男童,他在庭上自辨:「我承認,人是我這個軀殼殺的,但我的靈魂沒殺人」。

2月25日下午,在經過整整7個小時的審理后,法官宣布浙江瑞安男子殺害女兒10歲男同學一案休庭。

法庭上,檢方指出,案發前一天(2018年9月20日),被告林某某為完成殺人舉動,特地到五金店購買殺豬刀。

當時五金店老闆問他買來做什麼,他說買來「殺豬殺羊」。但因五金店內沒有殺豬刀,他又轉而改成水果刀和美工刀。

「當時沒買到殺豬刀,腦袋裡面就聽到有人說,一定會買到殺豬刀的。」被告林某某說。

後來,回家后,李某某發現買回來的殺豬刀「不太合適」,乾脆選用了家裡的另一把手柄為棕色的水果刀。

到了學校,林某某將死者小葉帶至廁所,摸出刀來。

「當時他想跑,我就順勢劃了一刀,也不知道劃在胸口還是脖子上……」被告林某某稱,當時他聽到死者小葉呼救,「可可(化名)爸爸,我再也不敢了……」但他腦袋一片空白,他只記得孩子倒下后,他用左手又猛戳了孩子數刀。

事後,他自己打電話報警。「我希望報警后能得到寬大處理。」林某某說。

被告的辯護律師說:被告是三級精神殘疾人,案發前及案發中,對自己行為無法控制,且自知力不強,有危險性,應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範圍。

雙方為此進行了長久的辯論。下午16時左右,法官宣布休庭。

對於自己涉嫌殺人一事,被告林某某在法庭上則辯稱,「我承認,人是我這個軀殼殺的,但我的靈魂沒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