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易經"概括《矛盾論》論述,什麼是"陰陽"調和,以至中和?什麼是「矛盾」統一?

「矛盾」是事物的兩面?

《易經》認為萬物要麼歸陽,要麼歸陰,要麼多陰少陽,要麼多陽少陰,陰和陽就是萬物的兩面。《老子》說:「萬物負陰而抱陽」,也承認事物具有陰陽兩面性。對於事物中的這種兩面性,老子舉了很多例子,包括有無、難易、長短、高下、音聲前後。但老子跟那些膚淺的人不一樣,他不是單單說一句「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這種無用的正確廢話,而是進一步的揭示了兩面性背後的統一性。他發現有和無能夠「相生」,難和易可以「相成」,高與下彼此「相傾」,音跟聲也可「相和」,前與后還能「相隨」。兩面性總是如此的相反相成,這種相反相成就是矛盾。

老子曰:「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

發現不同事物的對立很容易,但是能夠察覺出對立事物的統一之處卻很困難。戰國思想家惠施就曾用「歷物十事」來挑戰大家的思維,他說:「物方生方死。」事物才剛出生就已經死去了。

在大家的觀念里,「生」與「死」是不相容的,二者不能同時出現在同一事物上。但是惠施否定了這種觀念,他發現了「生」與「死」的統一之處。這點無需做複雜的邏輯思辨,我們只要用生物學常識即可理解「物方生方死」的辯證含義。

為什麼說生命包含著死亡的種子?

辯證法大師黑格爾說:「生命的本身即具有死亡的種子。」這是看到了生與死之間對立統一的矛盾法則。

我們的一生就是從生命走向死亡的過程,如果我們把生與死視為完全不相容的兩面,那麼試問有生命的人怎麼會死了呢?既然生與死絕對割裂,互不相干,那麼怎麼會發生由生變死的轉化呢?為此,我們必須放棄那種「非生即死」的抽象對立觀念,承認生命中包含著死亡的種子。

我們的身體都是由各種細胞組成的,在每一分每一秒都有細胞的分裂與凋亡現象發生著,這種新陳代謝意味著我們時時刻刻處在「方生方死」的狀態,此時的我和彼時的我不可能完全一樣,因為組成我的細胞不知道早更換了多少次,「我即是我又不是我」。當細胞的分裂力量超過凋謝力量時,我茁壯成長,生命力旺盛;當細胞的凋亡速度超過新生速度時,我走向衰老,邁向死亡。我們的生命本身就是生和死互相對立又互相統一的結果。

對立是絕對的、無條件的,統一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只有在那個相對的統一之時,在那個均衡狀態,我們才「活」著。

古希臘哲人赫拉克利特就曾說過一句晦澀的話,他說:「我們踏進又踏不進同一條河,我們存在又不存在。」這句話的辯證含義跟上面的例子是相同的。

赫拉克利特:「我們踏進又踏不進同一條河。」

矛盾的第一層含義是「相反相成」

事物具有陰陽兩面,是陰陽相對平衡的狀態。陰和陽互相對立,又彼此統一,這種對立統一我們稱之為「矛盾」,對立就是「相反」,統一就是「相成」。

矛盾的雙方互相對立,又互相以對方作為自己存在的依據。例如高和下是一對矛盾,如果沒有高,哪來的下?沒有下,也就無所謂高了。這種「相反相成」的現象普遍存在世界中。

《矛盾論》就說:

我們中國人常說「相反相成。」就是說相反的東西有同一性。這句話是辯證法的,是違反形而上學的。「相反」就是說兩個矛盾方面的互相排斥,或互相鬥爭。「相成」就是說在一定條件之下兩個矛盾方面互相聯結起來,獲得了同一性。

 

列寧在《談談辯證法問題》里列舉了一些矛盾,例如:

在力學中,作用和反作用。

在物理學中,陽電和陰電。

在化學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

在社會科學中,階級鬥爭。

矛盾的雙方互相依存,同時出現,如果一方消失,另一個也會立即消失。這是顯而易見的。

對於一個物體來說,如果沒有作用力,就不會產生反作用力;同樣,如果反作用力存在,作用力就不可能消失。只要有作用力,就會有反作用力;只要有反作用力,也必然會有作用力。不存在沒有反作用力的作用力,也不存在沒有作用力的反作用力。

「前因後果」這種說法錯在哪?

我們常講「前因後果」,又說「因果報應」、「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等。我們都知道,原因和結果就是一對矛盾。可是根據常識,原因在前,結果在後,有因才有果,這樣就彷彿違背了矛盾雙方同時性原則;其次,原因消失了,結果貌似還能存在。例如地震是馬路裂開的原因,地震結束后裂痕卻依然存在,這不正說明矛盾的雙方可以不同時消失嗎?

其實「前因後果」的說法是誤解「原因」跟「結果」這兩個概念了。在辯證法看來,原因一刻也不能脫離結果,結果同樣一刻也不能脫離原因。因果意味著一事物作用於另一事物,它們只是這個「作用」的兩個方面。同一個「作用」怎麼能夠分先後呢?

地震是馬路裂開的原因,馬路裂開是地震的結果,但是馬路裂開是一種活動、一個過程,並不是一條裂痕。我們不能偷換概念,把「裂痕」跟「馬路裂開」這種活動混淆在一起。地震是一種地殼運動,地殼運動造成了馬路被撕裂,如果地震停止,撕裂活動也就結束了。裂痕不是地震的結果,馬路撕裂過程才是。

因果關係真正說來只是一種相互作用,作用力是反作用力的原因,反作用力是作用力的結果,如果原因消失,結果也就消失。我們所認為的「前因後果」,其實只是把相互作用的某一個片段截下來,沒有繼續往前追溯,所以才產生了原因在先,結果在後的幻覺。

那些講因果報應的人其實並沒有理解因果關係,他們認為原因可以在此時種下,報應可以在彼時生成,這就是否認了因果是一對矛盾,從而只能片面的認識因果。

矛盾的第二層含義是「互為其根」

周敦頤的《太極圖說》講:「一動一靜,互為其根。」矛盾的第二層含義在於,矛盾的雙方互相包含著對方的因素在其中。例如,正電和負電相反,但它們只是同一個的兩面,正電和負電都包含著「電」這個因素。

又如雨是原因,濕是結果,它們對立。但雨和濕都是同樣的水,不同的只是一個在天上,一個在地上。

再如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是一對方向不同的力,但他們其實都是同一性質的力,雙方都包含著對方的因素在內。

周敦頤講的動靜互為其根也是這種意思,動靜不能脫離物體,它們是同一個物體的兩種狀態而已。矛盾的雙方絕不是毫不相干的,在哲學史上,人們一度認為同一差異絕對的排斥,相同就意味著完全一樣,不能有差異;差異又意味著完全不同,不能同一。萊布尼茲講差異律時說:「世界上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葉子」,這個命題里其實是以同一來作為差異的基礎,因為用來對比的事物都是葉子而不是其他東西,差異是在同一基礎上的差異。同樣,同一也是有差異在其中的同一,因為所謂的相同指的不過是不同事物的相同之處而已。

周敦頤:「一動一靜,互為其根。」

矛盾的第三層含義是對立面能互相轉化

既然矛盾的雙方互相依存,彼此還含有著對方的因素在自身之內,所以它們能夠便互相轉化。

原因可以轉化為結果,結果也能轉化為原因。這在形而上學家看來,是一個想破了腦袋也無法明白的問題。原因怎麼能是結果,結果怎麼又能是原因呢?

在辯證法看來,這絲毫不是什麼問題——因為這個原因只是上個原因的結果,而這個結果又可以是下一個結果的原因,所以因果是可以轉化的。例如,下雨是濕的原因,濕又是滑的原因,這個「濕」對於「雨」來說是結果,對於「滑」來說又轉化成了原因。

矛盾論打破了對立面不相容的觀念,承認矛盾的雙方可以互相轉化。例如,冰和火是兩種不相容的事物,但冰和火都存在相同的因素——溫度。在溫度的基礎上,產生了冷跟熱的分化,進而造成冰跟火的矛盾。冰的冷跟火的熱互相依存,如果不知道什麼是冷,也就無所謂熱,不知道什麼是熱,也無所謂冷。對於更冷的事物,冰的冷反而變成了熱;對於更熱的事物,火的熱也變成了冷。

善與惡,是與非,好與壞,得與失,吉與凶等等對立面都可以互相轉化——所以我們才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針對矛盾的特殊性來制定對策。( 讀書廣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