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拉菲茲毀謗國家養牛公司】最新結果出爐!這傢伙踢到鐵板了!

上訴庭三司推翻高庭兩年前的判決,裁定公正黨副主席拉菲茲誹謗罪名不成立,國家養牛公司與該公司執行主席莫哈末沙烈必須退回拉菲茲支付的30萬令吉賠款。

《馬新社》報導,上訴庭法官哈密蘇旦(Hamid Sultan Abu Backer)宣判,拉菲茲的上訴得值,並宣判訴方必須退還拉菲茲之前所繳的30萬令吉賠償,以及承擔高庭與上訴庭的堂費。哈密蘇旦諭令莫哈末沙烈以及國家養牛私人有限公司必須在30天內,將30萬令吉歸還給拉菲茲。若無法在限期內歸還,則會加算每年5%的利息,直到付清款項為止。哈密蘇旦也判決,訴方也必須承擔之前高庭的10萬令吉堂費,以及上訴庭的10萬令吉堂費。哈密蘇旦也駁回訴方要求檢討賠款數額的申請。拉菲茲此前也要求檢討高庭裁定的賠款額,由於原訴方和答辯方都要求檢討高庭有關賠款的判決,因此被稱為是交互上訴案(cross-appeal)。

另外兩名承審的法官為哈尼巴(Hanipah Farikullah)以及卡瑪魯丁(Kamaluddin Md Said)。拒絕展延庭案莫哈末沙烈的代表律師莎拉(Sarah Abishegam)要求暫緩執行法庭判決,但是法官哈密蘇旦要求提呈正式的申請。訴方原本要求展延今天的庭案,以讓國家養牛公司(NFCorp)和莫哈末沙列的代表律師沙菲宜可以出庭。不過,法官哈密蘇旦指這案已展延至少5次,因此拒絕訴方的要求。拉菲茲和莫哈末沙列都沒有出庭聆聽判決。拉菲茲的代表律師是蘭吉星(Ranjit Singh)。起訴兩造誹謗

2016年10月31日,高庭司法專員阿茲祖(Azizul Azmi Adnan)裁決拉菲茲誹謗成立,因此需要賠償莫哈末沙烈15萬令吉,而國家養牛私人有限公司5萬令吉,合計20萬令吉;此外,拉菲茲也需要支付兩方10萬令吉堂費。本案緣起自國家養牛公司和沙列不滿拉菲茲在2012年3月7日記者會上,質疑該公司利用部分政府低息貸款進行融資,以取得更多貸款購買吉隆坡孟沙生態城8間價值1200萬令吉店鋪。兩方在2014年6月入稟法庭,起訴拉菲茲和《當今大馬》誹謗。不過,高庭司法專員阿茲祖在2016年裁決拉菲茲誹謗罪名成立時,卻駁回上述兩方對《當今大馬》的誹謗起訴。早前新聞國家養牛公司(NFCorp)與其執行主席莫哈末沙列起訴拉菲茲誹謗勝訴后,由於拉菲茲拒絕移除其部落格和面子書上與養牛中心有關的文章,國家養牛公司與沙列將繼續提告拉菲茲藐視法庭。

《馬新社》報道,高庭法官聶哈絲瑪(Nik Hasmat Nik Mohamad)今日在內庭為此案進行案件管理。國家養牛公司和沙列的代表律師諾法哈(Noor Farhah Mustaff)較后在庭外告訴媒體,雙方無法就藐視法庭一事達致和解。她說,拉菲茲的律師告知,拉菲茲不同意沙列所提出的數個條件,包括移除部落格和面子書上的文章。「如果拉菲茲同意有關的條件,我的當事人同意撤迴向他所提出的藐視法庭訴訟。」她指,法庭已擇定8月24日聆聽其當事人所提出的申請。高庭判拉菲茲誹謗罪成

本案緣自國家養牛公司和沙列不滿拉菲茲在2012年3月7日記者會上,質疑該公司利用部分政府低息貸款進行融資,以取得更多貸款購買吉隆坡孟沙生態城8間價值1200萬令吉店鋪。國家養牛公司和沙列隨後起訴拉菲茲。高庭接著於2016年10月31日宣判,拉菲茲誹謗罪成,需賠莫哈末沙列15萬令吉,而國家養牛公司5萬令吉,合計20萬令吉;此外,拉菲茲也需支付兩方10萬令吉堂費。當時高庭也發出禁令,禁止拉菲茲繼續發表對國家養牛公司和沙列構成誹謗的言論,不過,國家養牛公司和沙列隨後因拉菲茲再次發表相關文章,而告他藐視法庭。拉菲茲已就高庭的宣判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