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起訴3造誹謗◢ 林冠英:傷害已造成 不應登后才問回應

(檳城13日訊)前檳州首長、現任財政部長林冠英針對「檳城太子道賣地風波」起訴三造的案件今日續審,林冠英說,《中國報》和《光明日報》在刊登時任民政黨檳州青年團團長盧界燊的言論后,也有報導其回應,但並非全面性(fully)報導,他也沒有去糾正。

林冠英在上述案件中,起訴時任民政黨檳州青年團團長盧界燊、《中國報》和《光明日報》誹謗,及要求賠償。

林冠英認為,上述兩家報館應該針對盧界燊的言論,向他本身或其辦公室求證后,才刊登該新聞。他認為,若在日後才取得其回應,傷害已經造成,而且無法得到同等關注。

曾糾正被攻擊

不過,受到兩家報館辯方律師游文禮詢及,他一般被媒體詢問回應時,是否以「先看報導,再發文告」回應時,林冠英否認,指不是每次都這麼回應。

林冠英說,當媒體錯誤報導他的新聞時,他都會選擇「吞下及接受」,除非很嚴重的錯誤,他才會選擇起訴。

他舉例,他曾因為糾正《星洲日報》標題一事,而遭到惡意攻擊,以及指責他干預新聞自由。

林冠英早前在庭上曾指出民眾可監督及批評州政府,游文禮詢及公職人物包括他當時身為首長,是否也可被批評,林冠英認同。

詢及公職人員被批評后可起訴批評者,會否引發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即對言論自由起阻嚇作用)時,承審法官拿督羅希拉育阻止游文禮發問此問題。

林冠英(右3)在王麗麗(右起)、黃漢偉及黃順祥等人陪同下,在午休時間步出法庭。指拿捐款后搞暗戰 認為中文報被國陣操控

林冠英認為,一些媒體包括一些中文報被國陣操控,包括在2013年大選前接受一個大馬福利俱樂部的捐款,後來和他展開暗戰(unspoken war)。

他說,當時,有三個媒體組織獲得總額15萬令吉的捐款,他當時提出反對。

根據早前報導,上述三個媒體組織,即檳城報界俱樂部、檳記協及北馬記者職工會各獲5萬令吉捐款,事隔兩年後,檳記協把5萬令吉捐款轉捐給兩個慈善團體。

林冠英說,《光明日報》記者王萌翔早前起訴他,也是媒體被國陣控制的證據。

此外,他說,國陣也通過出版及印刷法令,控制媒體。

林冠英說,盧界燊針對他個人及首長身分作出批評及誹謗,並挑戰說,若不起訴對方就代表有關言論正確,因此他只好起訴對方。

林冠英說,首長機構成立至今的運作,總審計司並不曾批評。

此案將在6月17日續審。

林冠英周一(13日)在行動黨國州議員黃漢偉、王麗麗及黃順祥陪同下出庭; 盧界燊則在民政黨署理主席兼檳州主席胡棟強、檳州秘書方誌偉等人陪同下抵達法庭。

指盧記招斷言非提問

林冠英認為,盧界燊在5月29日的記者會中,並非提問,而是作出斷言(assertion)。

他說,儘管反對黨可提問,但他不需要一一回應沒有根據的指責。

「州政府在州議會回答許多有關州政府政策的提問,反對黨人民代議士可提問。」

盧界燊(左2)在胡棟強(左起)及方誌偉陪同下,抵達法庭。新聞背景:太子道賣地風波惹官司

盧界燊是在2017年5月29日,即林冠英擔任檳州首長期間,在檳州民政黨總部召開記者會,針對太子道土地交易課題發表談話。

各大主流媒體當時都派記者報導有關記者會。

《光明日報》及《中國報》因報導該記者會內容,而與盧界燊一併遭林冠英起訴。

林冠英也針對盧界燊當時在《光華日報》的一篇專欄文章內容,起訴盧界燊誹謗,但他並沒有起訴刊登該內容的《光華日報》。

這3宗官司在高庭聯合審理。

林冠英在起訴盧界燊、《中國報》及《光明日報》的訴狀中,要求法庭發出禁令,禁止盧界燊再發表或刊登相關誹謗言論,並且諭令盧界燊需針對有關言論發表或刊登道歉啟事。

他要求法庭諭令《中國報》及《光明日報》,在案件下判后的14天內,在報章上對起訴人刊登道歉啟事,而有關道歉啟事需先獲得起訴人律師書面批准,若有需要,後者的修改為最終決定。

訴狀中也要求法庭諭令以上答辯人對起訴人作出賠償、負責堂費。

起訴人另外在對《光明日報》的訴狀中,要求法庭諭令《光明日報》,撤回案中有關有誹謗性言論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