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2 泄漏私訊爆料者或觸犯法律!!

Part 2 泄漏私訊爆料者或觸犯法律!!

 

(新加坡15訊)藝人黃思恬和方偉傑曖昧私訊外泄事件,鬧得滿城風雨,不過爆料者的行為或將觸犯法律,罪成可面對罰款或監禁!

近日爆出黃思恬和方偉傑私訊對話外泄的新聞,私訊內容曖昧,也有不雅言語,讓不少網民想入非非,不過不少網民質疑公開他私人簡訊,是否犯法。

爆料者泄漏黃思恬和方偉傑的私訊,內容曖昧,鬧得滿城風雨。

上述事件曝光后,有網民認為「對話還真露骨」,不過,也有不少網民認為,私訊內容是他人的隱私。

 

有網民說:「人家的私事也要管!爆料人偷看信息更不道德跟欠罵。」 也有人問:「揭人隱私不犯法嗎?」

黃思恬。

針對爆料者是否已犯法,贏必勝法侓事務所(Invictus Law Corporation)律師陳俊良回復8視界新聞詢問時指出,如果泄露簡訊的用意是為了騷擾他人,泄露者可能已觸犯《防止騷擾法》(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陳俊良說,如果爆料者是為了勒索或威脅他人而泄密,他可能在《刑事法典》勒索和恐嚇罪名下被控,如果爆料者沒有蓄意騷擾的企圖,則可算是無罪。

方偉傑。

他補充說,如果當事人為蓄意騷擾而泄密,泄露的內容又有別人的個人資料,比如照片、電話號碼、就業詳情等,事件可能就已觸犯惡意公開他人隱私罪(doxxing)。

「惡意公開他人隱私罪是刑事罪。如果被告有蓄意騷擾他人的意圖,罪名成立的話,被告可被罰款達5000新元(約1萬5000令吉)或監禁長達6個月。如果被告的意圖是為了製造恐慌或挑起暴力,被告可被判監12個月。」

私訊外泄后,方偉傑與黃思恬昨天(14日)已承認對話屬實,並對之間的對話被公開感到羞愧,也對他人所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

(圖/文取自8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