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胸考試才會過 老廟祝淫辱少女

苗栗一名陳姓廟祝10年前見一名女子常到廟裡參拜,又見其當年16歲的女兒年輕貌美,竟利用到她家做法事的機會,以成績不佳需作法補運為由,要她女兒脫去外衣、解開內衣背扣,趁機伸狼爪襲胸猥褻共20次,還有1次藉口檢查有無墮胎,用手指性侵得逞。

台中高分院今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等罪判陳男4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被害少女的母親沈迷宗教,10餘年來常邀陳男到她家作法事。2009年間,陳男作法事時,看見當年16歲的被害少女在書房裡打電腦,竟不顧她出聲拒絕及推阻,仍從她背後伸狼爪進上衣,隔著內衣襲胸猥褻。

2011年2月被害少女正準備大學考試,陳男又到她家說「功課表現不好,需要作法消災解厄。」要求少女退去外衣、解開內衣扣子,再度趁機摸胸猥褻。

接著,從2011年6月起到2017年2月間止,陳男多次到少女家佯稱她臉色不好、功課不佳等,假借作法事對她襲胸猥褻共18次。直到2017年6月4日,陳男又到被害少女家,襲胸后突然詢問「是否有墮胎過?」少女雖表示「沒有」,陳男仍拉扯她的褲管,她只好依照指示脫去褲子,任由陳男察看她的下體,並用手指性侵得逞。被害少女不甘受辱,才報警處理。

陳男到案辯稱每次作法,少女的母親都在旁邊,他並沒有強迫少女,且作法時都是從頭到胸部到腹部,依序劃過,從未在胸部停留或是撫摸,而檢查下體也只是從外面畫過,沒有伸進去,但事後陳男又改口,稱他父親是中醫,懂一點醫術,他知道少女有交男朋友,才用中指摳一下下體,檢查一下有無性行為。

被害少女的母親則證稱,多年前她父親重病時,陳男曾教她如何洗符水、去五鬼,做完法事後父親突然蘇醒過來,她十分感激陳男,不但認陳父當「乾爹」,還常請陳男到家中,甚至複製家門鑰匙給陳男,讓他自由進出,因此很多次作法事,她都不在場,而女兒曾說被陳男摸胸,但她不太相信,因為年齡差太多,以為陳男不是故意的,直到女兒說被陳男摸下體,她才覺得不對勁。

苗栗地院審理時,認定陳男利用權勢對被害少女強制猥褻64次、強制性交1次,判陳男6年6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今改認定陳男強制猥褻20次、強制性交1次,改判他4年10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