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毆打 虐待 威脅 扣留犯向人權會告狀

(吉隆坡17日訊)因涉及一宗結夥搶劫案,而被警方扣查的印裔扣留犯慕新達申訴,他在被扣留期間遭到警方毆打、虐待及威脅,因此今日前往人權委員會提交諒解備忘錄,要求後者介入調查此事。

他在移交諒解備忘錄給人權委員會代表蔡瑞諾(譯音)后,在記者會上說,他因涉及刑事法典第395/397條文及第412條文案,於4月29日到冼都警區錄供助查,隨後被警方逮捕並向法庭申請延扣4天,扣留期間遭警方每日問話18個小時,警方試圖將他屈打成招。

(本報葉麗儀拍攝)

他敘述,在扣留所期間,被約10名警員以不人道方式輪番毆打、虐待及威脅,警員更以不雅字眼辱罵他及其家人,令他感到恐懼。

「警方在扣留期間不給我食物和水,還脫光我的衣物,並以辣椒沫塗抹我全身包括私處,再強迫我坐在冰塊上面,導致我全身被灼傷。

「警方蒙住我的雙眼,再為我雙手拷上手銬,然後不分晝夜輪番毆打及數次電擊我的腳板,令我無法正常行走。

「警員更威脅我不能報警及驗傷,不然就會以國安法令逮捕我姐及輪姦她;後來我於5月7日釋放后,到八打靈再也警區報警時,警方也不願接受我投報。」

其代表律師兼消除拘留期間死亡和虐待行為(EDICT)主席威瓦納登認為,新大馬不應該發生類似事件,希望人權委員會能給予協助,促請政府及警方關注此事,別再有悲劇重演。

「希望政府能儘快成立警察投訴及行為不檢委員會(IPCMC),以避免扣留犯在被扣留期間被虐待、痛苦及離奇死亡事件發生。」

慕新達(左2)移交諒解備忘錄給人權委員會代表蔡瑞諾(左),右2為威瓦納登。慕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