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跟我說情非得已…有了女友,就該懂得對其他異性避嫌

世界上的事,要誇張起來,

往往比本土連續劇還要精彩十倍,

比如說我最近便聽到了一個

十分令人傻眼的真實故事。

小乖的男友出軌,

背著小乖和前女友去開房間,

結果被小乖發現了。

男人指天立誓發誓是前女友勾引,

自己只是一時精蟲衝腦受不了誘惑,

其實心裡根本對前女友一點感覺都沒有了。

這種說詞基本上就跟選舉前政客說自己絕不貪汙一樣,

小乖又不是蠢蛋,當然不會輕易相信,

可是沒想到男人卻拿出了絕佳的「證據」,

原來這個前女友傳了不少裸照給他,

有的穿著性感內衣、有的一絲不掛、

還有「局部性裸照」……極盡誘惑之能事。

男人說自己第一次受不了誘惑出軌之後,

回家想一想,千分後悔萬分懊惱,

於是約了前女友想跟她「講清楚」,

沒想到一見面,前女友把手插進他的牛仔褲口袋,

隔著褲子摸來摸去,他立刻忘記自己約她出來幹嘛,

只記得拿出手機來孤狗最近的旅館在哪裡。

總之,男人說他知錯了,只是他希望小乖明白,

他沒有變心,只是男人就是一種小頭硬了

大頭就當機的生物,沒有一個男人抵擋的了這樣的誘惑。

然後不僅小乖,連我這個聽了八卦的局外人都疑惑起來了,

是嗎?男人真的是這樣的生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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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小頭硬了大頭就當機」的說法,

老實說,我想每個女人都聽不同的男人講過上千上萬次了,

只是我們都不是男人,體會不到這種感覺,

除了將信將疑,也不能怎麼樣。

可是我倒是想到以前看過一則新聞,

說是一個男孩在學校被霸凌,想加入黑道,

沒想到卻被大姐頭強爆,每天都叫他一起看A片然後上床。

這個案例我記得後來是有告成功的,也就是說,

雖然男孩和大姐頭顛鸞倒鳳無數次,

可是法官卻是採信他「我是被逼的」的這種說法,

認為他不是出於自願。

我還記得當時看完那則新聞,我的第一個感想是:

敢情「精蟲衝腦」不是譬喻、而是白描?

難道男人說自己只要有了生理反應,

就無法克制,是真的而不是瞎掰?

可是話又說回來了。就算有了生理反應就很難克制,

可是在起反應之前,總能努力避免啊!

就好像小乖那個男友,

他要不是跟前女友還保持著密切的連絡、

甚至在言談之中讓前女友覺得還有機會,

前女友又不是神經病,何必眼巴巴寄什麼裸照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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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另一半,就懂得該對其他異性「避嫌」,

可是很多男人卻不懂得這個道理,

總覺得自己「沒有想跟她怎樣」就足夠對的起女友了,

可是,如果男人那個「小頭硬大頭就當機」說法不是藉口、

而是事實的話,光是你「沒有想跟她怎樣」哪裡夠,

因為對方想跟你怎樣的時後,你根本剋制不了自己不是嗎?

小乖的男友之所以和前女友又熟絡起來,

原來是因為前女友和男友分手後才發現自己懷孕,

又覺得一個人上醫院會怕,才找前男友幫忙。

前女友說這是自己的私事,希望男人不要告訴小乖,

前女友又說這種事越少人知道越好,既然男人已經知道了,

那麼為此心情不好時,當然也只能找他傾訴。

聽起來一切都很合理,男人覺得應該體諒,

可是問題就出在這裡阿,為什麼男人總覺得

為了體諒別的女人而對自己的女友說謊隱瞞是可以的呢?

面對外人,男人總是突然變成了好人,什麼事都能體諒、

什麼事都能退讓,可面對自己的女朋友,

卻總說自己這個情非得已、那個情有可原,

反而要女友體諒自己,這不是太不公平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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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說女人要理性、要大方,

男人有其他異性朋友應該信任他,

不要補風捉影。

可是,為什麼是女人得努力去信任男人,

而不是男人要努力贏得女人的信任?

很多事情其實沒有「應該怎樣做」的硬性規定,

可是卻可以從對方的行為中,知道他是否足夠尊重你。

更何況,有了女友就得和其他異性保持距離的目地,

其實不是為了做給女友看、而是為了做給其他異性看的,

你得讓其他異性知道你已經有了伴侶、你已經有了責任、

你做什麼事得要考慮到另一半的心情和看法。

因為「性愛能不能分離」其實根本是一種詭辯,

就好像「銀行能不能搶」一樣,

重點不是做不做的到,而是能不能做阿!

只要男人懂得避嫌,

就不會有性愛分離的機會,

又何須管他能不能分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