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孩子非法騎摩哆上學 法官教訓家長

(安順28日訊)33名安順斯里柏加沙中學的學生,因騎摩哆觸犯各項交通法令,包括16歲以下非法騎摩哆,昨日被控上庭,遭判罰款50至150令吉。

警方是在今年4月24日下午3時,在半港路展開「教育行動」,取締違反陸路交通法令的人士,特別是中學生。

33名被告年齡介於13歲到17歲,其中26人是男生及7名女生,多因16歲以下無照騎摩哆而被控,抵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9(1) 條文,並可在第39(5) 條文下被罰款2000令吉。

另一些被告則觸犯無駕照、沒戴頭盔、沒展示摩哆車牌及沒安裝望後鏡,抵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6(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6(2)條文下被判罰款最少300至2000令吉。

被告都由親人陪伴上庭,都俯首認罪。

法官慕吉沙魯吉勸學生待足齡時考取駕照,才能合法騎摩哆,否則最少被罰款300令吉。

法官也勸告在場的家長,指政府重視16歲以下人士非法騎摩哆的案件。父母應送孩子去上學,而非放任孩子非法騎摩哆。

被告皆由沙拉華南義務擔任辯護律師,他向法官求情時,指這些被告的父母多是在園丘工作,收入有限,而且被告也已懺悔並承諾不會重犯,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判被告罰款50令吉到150令吉,其中2人被警告后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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