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生理假「卻被公司逼附證明」!女員工崩潰陳情「勞工局曝壞老闆下場」:早已違法

女生們多麼不容易啊!每個月總有幾天「特別不舒服」,輕則悶脹微痛、重則癱倒床上,動都不想動...也因此法律有規定,保證女性員工們「生理假」,但近日台北市勞動局卻接到民眾陳情,居然有老闆要求「必須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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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東森新聞》報導,這名員工崩潰地向勞動局表示,自己因為大姨媽身體不適,向老闆申請生理假卻遭駁回,對方的說法是得提出證明,否則就以曠職處理,讓她非常傻眼、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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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也直呼:「太不可思議了!」、「老闆活在哪個年代?」、「這樣做早就違法了沒常識嗎?」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勞工因生理日導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可以請生理假1天,全年請假天數沒有超過3天,就不列入病假計算,其餘天數則以病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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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局長陳信瑜也解釋,生理假是「天王假」!雇主不能要求員工提相關證明、或是任何就醫文件,而且一旦員工提出,雇主也不得拒絕、或是列為缺勤處分,做出任何損害員工利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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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有類似狀況發生,勞工可以進行申訴,查證後若屬實,將會開罰2萬至30萬不等的罰緩!除了台灣有保障生理假外,其他國家也有,例如韓國有每月一天,但不支薪的生理假;日本則可無限制申請,薪資由勞資雙方協調;印尼也有每月兩天支薪的生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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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女性朋友們,自己的權益絕對要守住啊~ 下次再遇到這種不講理的老闆,就把性平法搬出來,千萬別委屈了自己,忍著不適繼續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