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再婚生2小孩」沒錢養 竟告前夫子女「要他們付撫養費」慘遭法官打臉

台中市一名44歲女子阿玲(化名),曾有過一段失敗婚姻,後來結識現任丈夫並結婚,於前不久生下2個孩子。但她卻無能扶養2小孩,竟把腦筋動到與前夫所生的子女身上,指出對方並未善盡扶養義務,要求支付每月2萬5的扶養費,雙方告上法院。而法官審視後,發現一個重要的證據,當庭打臉阿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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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顯示,阿玲與現任丈夫一共生了2個小孩,但平時只有打零工維生的她,每月只能賺得8000至1萬元不等,經濟上捉襟見肘,快要無法撐持下去。她走投無路之際,竟將與前夫所生的2名子女告上法院,認為他們沒有提供扶養費,要求法官協助索討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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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玲指出,根據行政院公佈的標準,前夫子女每月應該支付扶養費25666元,直到她病逝方可結束。但子女們卻表示異議,因為媽媽在生下他們後就與爸爸離婚,之後也都是各自生活,媽媽也沒有探望、關心過他們。他們直言,從小到大都是由爸爸、祖母帶大,與媽媽並無半點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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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雙方說法後,表示從阿玲的薪資收入來看,並不能確定有無法維持生活機能的理由,而且阿玲目前也有婚姻在身,代表現任丈夫也須盡到扶養現有的2未成年子女的義務,而不是由阿玲獨自扛下。綜合上述,法官駁回阿玲聲請,全案暫告一段落。


自己養不起就叫完全沒有照顧過的子女扶養,真的太厚臉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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