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搖嬰」殺子被判刑18個月,醫生與律師對撕15年才還其清白

儘管對於搖嬰的危害已經宣傳了很多年,報紙媒體上都有講到,但是還是有毛手毛腳/筋疲力盡/被哭到奔潰的父母們干出這樣的事來,每年北美跟「搖嬰」有關的案件都有超過四百起,有近百嬰兒因此而死亡。

但是事實上,醫學界和法律界在這個問題上一直對撕了幾十年,那就是:一個健康的嬰兒,究竟會不會真的單純的被「搖死」?

1993年11月7日,一對名為Kelly和Katie的雙胞胎女嬰出生在加拿大的多倫多。

作為新生兒,她們並沒有和其他的嬰兒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她們倆早產了三個月,肺部發育不全,先天缺氧,心臟也有先天發育不全的癥狀,兩個孩子都只有1.5磅,換算成國際計量是0.68公斤,真正像小貓一樣。

她們剛剛出生就直接送進了新生兒重度監護病房,住了快要兩個月才被獲准回家。

▲這個體重的嬰兒小得可怕,胳膊跟一隻圓珠筆差不多粗細

▲她們出院時也只能算是勉強達標

她們的父母是一對完全沒有任何經驗的青少年,母親Samantha只有17歲,父親Jeffrey Smith當時也不滿18歲。

儘管有雙方父母幫忙,社區也派出了社工定時上門服務,這一雙先天不足的嬰兒還是把她們的父母折騰得筋疲力竭。

餵了一個再喂第二個,換了一塊尿布另一塊又得換,這個好不容易睡著了那個又開始哭,吵醒了以後一起哭……如此往複,之間還加上因為內髒髮育不全而反覆的引起感染髮燒,一趟一趟半夜跑醫院。

不要忘了,她們的父母本身也就是沒有長大的孩子!(安全性教育很重要,安全性教育很重要,安全性教育很重要……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孩子的父母本身就稚氣未脫

1994年3月21日,雙胞胎出生后不到四個半月,年輕的母親要出門去買牛奶,把兩個孩子和爸爸一起留在家裡。她出門之後不到十分鐘,雙胞胎中比較小的Katie突然發生抽搐,全身發青,呼吸也開始變得異常。

爸爸迅速的打電話叫救護車,並且用僅有的一點知識進行了CPR,但是Katie小小的生命依然快速的流逝。在急救人員到來的時候,她已經沒有了自主呼吸。

在多倫多病童醫院搶救了一夜之後,醫生無奈的宣布Katie腦死。在隨後進行的屍檢中,鑒證人員發現Katie的後腦有大量出血,左眼眼球後面也有一個大的血塊,除此之外,她沒有任何外傷,頭骨和頸椎也沒有發現受傷或者骨折。

這份屍檢報告讓調查人員高度懷疑Katie是死於搖嬰症候群,並第一時間向警方報告。

在Katie死後第二天,警察逮捕了還在醫院等待最終結果的Jeffrey Smith,另一個雙胞胎女兒被送往兒童保護機構,這是他最後一次見到自己的女兒。

警方先是以二級謀殺提出起訴,後來在權衡了人證物證之後改為了誤殺。

至始至終,Jeffrey都不承認自己猛烈或者持續的搖晃過自己的女兒,他也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最後一直走到了陪審團程序。(根據我手頭的案例,最後走到這個程序的搖嬰案被告基本上是凶多吉少。)

陪審團也是有血有肉的人,面對生命才剛剛開始就已經夭折的受害人,說完全不帶個人情緒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在這個案子中的被告只有十八歲,在心理上還沒有成熟,完全沒有撫養幼兒的經驗,對生活壓力無法有效緩解,都很難不讓陪審團產生一個先入為主的印象。陪審團只用了四個小時就裁決被告誤殺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8個月。

孩子的母親在法庭外面痛苦失聲,覺得實在是輕判了他,但是之後的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孩子們的母親覺得這個實在是判得太輕了,她永遠都不會原諒兇手

按理說一年半的刑期並不長,好好坐牢,出來以後重新做人不就得了。但是Jeffrey的情況卻略有不同。大牢里關的儘管都是定了罪的人,但是他們同樣有自己的一套標準,虐待兒童,強姦婦女的犯人一向被人不齒,而像他這種殺嬰犯,更是監獄里的最底層。

在入獄之後不到兩個月,他就因為被同牢犯打斷了胳膊而就醫,之後更是事故不斷,被人爆菊也是家常便飯。出獄之後,這個不到二十歲的年輕人已經像是老了十歲。

▲當年Jeffrey入獄的時候還是一個剛剛18歲的少年

而且他苦逼的人生才剛剛開始,只有高中學歷的他不能找任何需要背景調查的工作,他也不能做任何和未成年人有關的工作,比如學校保安或者清潔工。

▲這場官司讓他基本上跳過了人生的青年期,直接進入了中年

好不容易打上了零工,工資的一半還要上交到前女友手裡作為兒童撫養費。而且他不僅沒有另外一個女兒的撫養權,他連在第三者監督下的探視權都沒有。

於是他在出獄之後一直喊冤,他在這個案子里搭進去了快要20年,比他入獄之前活過的日子都還要長。

最後他找到了之前的專門打冤假錯案的小捲毛律師James lockyer,在仔細研究了他的案例以後,小捲毛律師發現裡面的確有問題!

▲James lockyer

首先就是定義問題,搖嬰綜合症這個說法是最早由A. Norman Guthkelch醫生提出的。經過多年的演化,在醫學上普遍相信,如果嬰兒出現了頭骨骨折,視網膜出血和腦膜血腫這一種或者幾種癥狀,但是又沒有其他的骨折和瘀傷,基本就可以證明嬰兒曾經被大力的搖晃過。

因為小嬰兒的頸部肌肉無力,在大力搖晃之下會引起頭部的前後晃動,由於嬰兒的大腦發育未曾穩固,在這樣的外力作用下腦部組織會收到撞擊,隨後出現血管撕裂,腦神經受損。

輕者會引發運動障礙,驚厥,昏迷,重者會引起癲癇,失明和死亡,搖嬰症在臨床上的死亡率超過50%。

但是這裡有個問題就是,沒有任何一個醫生敢有這樣的狗膽去找一個真的嬰兒來親自搖一搖來印證這個說法的真實性!

所有的數據都是在模擬的狀態下進行的,通常的做法是用一個和嬰兒一樣大小的娃娃,腦袋裡放著高精度的感測裝置,在劇烈的搖晃下,裡面的燈會亮起或熄滅,這樣來拿到數據。

但是這樣的實驗基本上沒有什麼精確度。

▲實驗裝置

嬰兒的腦部出血同樣可能是因為感染,維生素C缺乏症,血小板先天缺陷,或者在這個案子里出現的:早產引起的肺部發育不全,進而引起腦部缺氧。

比較能夠證明這一點的是,Katie的雙胞姐姐在案發之後第三個月,在兒童保護組織的監管下,毫無徵兆的出現了腦部出血,因為搶救及時和她身體已經足夠健壯,最後萬幸沒有造成嚴重的後遺症。

視網膜出血同樣有各種各樣的可能性,事實上,由於外力作用而死亡的死者中,有七分之一會出現視網膜出血,只是很多時候法醫如果沒有特殊的原因,並不會單獨把眼球取出來檢查而已。

在這個問題上,醫生們對掐,律師們對撕,自從「搖嬰」這個理論提出來起就一直在折騰。前幾十年裡,一直是正方獲勝的狀態,有關搖嬰的診斷和治療寫進了好多版本的教科書。

因為搖嬰而坐牢的人也大有人在,其中大多數人都在喊冤,但是只有極少數能夠得到上訴。

而把這個問題推到巔峰的是在美國2007年的一場官司,遺憾的是,這個案件的被告又是我們的同胞:李航彬,李英夫婦被控搖死了自己兩個月大的女兒李安妮。

2007年10月22日,美國紐約,福建非法移民李航彬在家中給2個月大的女兒李安妮用奶瓶餵奶。李安妮突然開始吐奶並且出現了呼吸困難,李航彬一邊為女兒按壓胸部做心肺復甦,一面要求房東打電話叫救護車。

趕到現場的急救人員將已經沒有反應的李安妮送到法拉盛醫院,五天之後,醫生宣告不治。

她的驗屍報告跟前面一個案子的Katie有兩處相同,法醫發現了腦膜出血和視網膜出血,但是她還伴隨有頭骨骨折和胸骨骨折(後來證明胸骨骨折是急救過程中人工呼吸按壓造成)。

同前一案的被告一樣,李航彬夫婦拒絕承認自己曾經大力而持續的搖晃過自己的女兒。在長達五年的訴訟中,警方多次試圖說服李航彬以誤殺罪認罪,但是均被他拒絕。

▲這個案子的被告,福建偷渡客李航彬

在調查的過程中,法醫發現嬰兒的外公外婆是近親結婚,因此懷疑在她體內帶有先天性的成骨不全基因,也就是我們常常說的「瓷娃娃綜合症」。

在李安妮不多的幾張照片中,她的虹膜發藍,這一點通常也被認為是「瓷娃娃」的臨床癥狀之一。而且在母親李英的家族中,近三代中,就有七名嬰兒猝死。

▲這個案子的受害人,兩個月大的女嬰李安妮

2011年,法院終於鬆口對李安妮開棺驗屍,在她的遺骸中,的確檢驗出了致病基因。

有「瓷娃娃綜合症」的患者,骨質非常的脆弱,曾經有人大力打了一個噴嚏就造成了胸骨骨折,對於本來骨骼就不夠強壯的嬰兒來說,她骨折的危險性更大,而頭骨骨折和腦膜出血還有視網膜出血更是一個因果關係。

儘管有了這一證據,但是最後李航彬依然二級謀殺成立,被重判12年。(還記得我之前說的么?這種案子一旦走到了陪審團程序,被告全身而退的可能性極低,基本上沒有。前面一案中被告的年齡經歷讓陪審團認為他會一時衝動搖死嬰兒,而李航彬有著福建人重男輕女的背景,一樣讓陪審團很減分。)

但是結合這兩個案子也可以看出,兩個死亡的嬰兒都有不同程度的先天不足,她們最後的死因都無法令人信服的跟「搖嬰」畫上等號。

在這一點上有一個態度堅定的支持者,英國的J. F. Geddes醫生,她有著三十年的臨床經驗,後來專職對兒童大腦傷害的研究也有超過十年。

在她看來,要以人力搖晃一個健康的嬰兒致死,是完全不可能的!

在她手中有超過一百起車禍的案例,在有汽車座椅的保護下,絕大多數的嬰兒都能夠在低於100公里時速的撞擊下生還,有相當一部分會有不同程度的腦震蕩,但是由於嬰兒本身有超出成人的自我修復能力,他們最後都能夠得到痊癒。這個也是各大汽車安全座椅公司的賣點之一。

如果說大力搖一下就能夠把嬰兒搖死的話,試問有誰能夠給出這麼大的一個力量。

那麼持久的搖晃呢?在交通安全部門的實驗室中,這樣的實驗也在進行中,他們模擬了一條有著糟糕路況的公路,把測試娃娃放在座椅中,記錄下了娃娃的腦袋晃動弧度和可能的腦電波變化。

在不超出醫學上安全的腦電波數據下,默認這個搖晃的程度是安全的。然後找了一個專職打橄欖球的壯漢來一陣猛搖,可惜他搖到手酸都沒有超過安全部門給出的安全值。

2003年,英國第一次推翻了有關「搖嬰案」的判決,隨後總檢查長要求重生88起類似案件,其中有三起因為證據不足而被推翻,而其餘的判決維持原判。

但是美國法院推翻了李航彬案的上訴,為此原判,他的妻子也失去了另一個孩子的撫養權,在案發後出生的女兒李念妮被交與兒童保護機構監護。

2008年,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啟動對142起「搖嬰征」案件的重審工作,理由是「科學上的不確定性已開始成為(搖嬰征)診斷的特點」。最終基於「法律必須保護弱小嬰兒不受傷害」為名,大多數案件為此原判,只有兩例案件最終發回重審。

Jeffrey的案件也在其中,小捲毛律師和他的法醫鑒證團隊提交了兩百多頁的調查報告,指出在第一次屍檢中有取證不規範的情況,死者的眼球淤血被認為和大腦受損無關。死者的雙胞胎姐姐在案發後出現的無預兆腦出血也證實了先天不足的說法。

另外一份證詞中,警方承認在審訊過程中做出了錯誤的誘導:警察對Jeffrey說他的女朋友已經承認他搖晃過嬰兒,但是事實上她從來沒有說過這個話。

一年以後,安省最高法院以「沒有醫學上的準確證據證明被告的確跟Katie的死有關「推翻了一審判決,而此時已經過了整整15年。Jeffrey最終沒有要求任何政府賠償。

儘管他在第二次官司中勝訴,但是他對於另一個女兒Kelly的撫養權官司卻失敗了,此時她已經15歲,已經有了自主意識,她希望維持之前的狀況,跟自己的母親一起生活。

她不願意見到父親,而法院表示尊重她的意願。Jeffrey Smith一直非常想念女兒Kelly,他希望在她18歲以後會主動聯繫自己,但是他的願望至今未能如願。

他依然定期的去看望自己的女兒,不過是另外一個,他的手指慢慢的拂過墓碑上的名字,還有那一行墓誌銘:So Sweet,So Small,So Lo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