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做夢的五種原因

 

在佛教里,像《大智度論》、《善見律》、《大毘婆娑論》,都曾提到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做夢。以《毘婆娑論》的記載,來說明五種做夢的原因:

 

四大不調,身體種種不順的時候,容易做夢。例如夢到山崩,被盜賊追趕,或者夢到猛獅凶虎,甚至夢到自己遨行天空,不小心跌落凡塵。總之,病人所夢到的夢境,大都是恐怖、驚懼、駭人聽聞的情形。

 

思維的夢大都和平常生活有關,諸如感情、情緒的不安,小自生活的細節,大至工作上的各種狀況,都可能會夜入夢中。這種夢境,常有男女感情、朋友交往,甚至爭吵、激辯等情形發生。

 

曾經發生的事,已經歷時很久了,會偶爾出現在夢中。譬如很久以前認識的某一個人,或過去做過的某一件事、吃過的一碗飯或一盤菜,平時根本未曾記憶,卻忽然在某一個夢境中出現。我們平時的思想行為,就像一粒種子,埋在我們的八識田中,成為一種經驗、習氣,遇到這種思維運作的因緣,夢於是產生。

 

因為人的身體、心理,和時空的關係密不可分,雖然有些事尚未發生,但是我們的生理、心理會有自然的感應,所以在夢中就先有預兆,例如夢見甲,第二天果然見到甲,一般所謂的託夢就是屬於這種情況。

 

舉凡天下一切的夢境,不外是憶念、意想所成,無想則無因,無因則無夢,這種想夢有時是前世業因的作用,因此我們在夢中,會夢見自己成為另一種自己完全不熟悉,未曾經驗過的身分。一個飄泊異鄉的遊子,長年在外,家中的老母思念成疾,這種種的訊息會傳達到這遊子的夢境,一般說這是母子連心,這也是想夢的一種。

 

南懷瑾先生在《禪海蠹測》一文中,這樣論述夢境:

 

佛法論夢之起緣,約分為五:一想,二憶,三病,四曾更(經驗影像),五行引起(未來事實)。夢之起作用者,乃獨頭意識,亦稱獨影意識。相當於心理學上之潛意識。意識具分別明了功能,獨頭意識乃意識之影子。

 

獨於睡眠昏迷,乃至靜定境中,自起作用。茲分論五種夢緣。

 

 

夢境的緣起

 

一、想夢者:如思想專精,意思膠著於人事物慾等,於睡眠時即現夢境。但只能影射事物,或夢境獨影中,聯合生理病態,以及過去經驗等,支離破碎之殘存記憶,而構成夢境。其最明顯之例,如男女相思,易形夢寐。此皆想之成夢也。

 

二、憶夢者:亦近於想,而憶之與想,功能不同。想者,意識起思想作用;憶者,於人事物慾,或見、聞、覺、知之事,習慣已深,無須意識運思,不期然如有事存心。例如陸放翁詩云:「死去原知萬事空,但悲不見九州同。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唐人詩云:「行過疏籬到小橋,綠楊陰里有紅嬌。分明眼界無分別,安置心頭未肯消。」此等所謂心頭未肯消者,即憶念現象也。復如李後主詞云:「剪不斷,理還亂,是離愁,別是一般滋味在心頭。」皆憶念至深之現象也,凡此形夢寐者,憶夢也。

 

三、病夢者:如飲食停滯,生理障礙而夢重魘,或被人追逐而足步艱難。又如血液不清、濕盛者,則夢水。生理髮炎、火盛者,則夢火。血液循環太速、風氣盛者,則夢飛翔。如血壓高而夢沖舉,血壓低而夢下墮,肝病夢色青藍,心病夢色紅紫,脾病夢色黃,肺病夢色白,腎病夢色黑,乃至恐怖驚悸而夢惡,喜悅歡欣而夢祥,皆可統攝於病。亦可通於前之二者。

 

四、曾更夢者:即於前三種夢象,或牽連過去經驗而成夢,或前塵影事,於夢中重溫,故夢中之見、聞、覺、知,絕少有超過平常知識經驗之印象者。有之,則非夢所詮矣。

 

五、引起夢者:非常情所可測,如夢入素未歷之境,素不相識之人,素無經驗之事等,但經若干時日,身之所接,悉與夢符,此即夢有引起之作用也。此種夢理,須研究佛法,知夫「三界唯心,一切唯識。」「十世古今,始終不離於當念,無邊剎境,自他不隔於毫端。」究明此理,方知心意識與如來藏性之用,具足一切,遍含三際,含裹十分方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