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塞給小姨子一個紅包,她拆開後說了句話,我拉著老婆去了民政局

大過年的別人家都喜氣洋洋的,我家去冷冰冰的,我跟老婆初八就去了民政局辦了離婚,就因為一百塊錢,我們三年的感情化為烏有。我跟她戀愛兩年,結婚一年,今年是我們頭一年在一起過年,年三十去了丈母娘家裡,老婆的妹妹也就是小姨子也在,她今年剛畢業,我就塞給她一個紅包,熱鬧一下。

我是想意思一下就行了,紅寶麗直塞了一百塊,不過就是個意思,她都已經二十幾歲了,又不是小孩子,我也沒想到他們會這麼想我。小姨子把紅包拆開之後說了句,「姐夫真摳門,一百塊打發要飯的呢!」老婆看見了,只有一百塊,抱怨我說我小氣,頭一年結婚應該包一千塊,說我讓她在娘家人面前抬不起頭來。

我就覺得奇怪了,紅包而已,圖個熱鬧喜慶,為什麼一定要規定包多少錢,我也不是有錢人,這過年給紅包就要一千,那別的孩子呢?我跟老婆吵了起來,這個年也甭想過了,初八一上班我就拉著她去辦了手續。老婆說我小氣,小心眼,為了一點小事就離婚,我不想解釋。

這可不是錢不錢的問題,而是原則問題,不就是個紅包,小姨子二十幾歲了,家裡人都不給她紅包。我給了還不討好,這家人簡直沒臉沒皮,我慶幸自己離婚了,今後再也不要看她的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