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去世婆婆讓我帶女兒改嫁,不到半年,小叔子拿50萬求我回去

我叫林洛陽,當年父母為我起這個名字是因為我們老家以前是洛陽的,只不過由於父母親工作的原因調到了大同,而出生於大同的我名字裡面就帶了洛陽二字。

我跟我老公董昌興是經人介紹認識的,當時我們結婚的時候,婆家並沒有多少錢,而且還是鄉下的,我們娘家也只是工薪階層,只不過我老公為人很精明,婚後我們兩一起努力,從農村販水果到城市,後來從事水果批發家庭情況漸漸好了起來,在我生下大女兒之後,他就在近郊買了一套大房子,還把鄉下的老母親跟弟弟一起都接了過來居住。

當時我們一家人生活得非常幸福,婆婆待我也不錯,雖然她一直想要抱孫子,而我一連生了兩個女兒,可她也從來沒在人前說過我半句壞話,給過一點壞臉色。可是去年的時候我老公得了肺癌,發現的時候已經是晚期,我們幾乎花光了所有的積蓄也沒能出現奇迹,最後他還是去世了。當時我已經悲痛欲絕,還才辦完喪事,人都還沒緩過了,從前慈祥而和善的婆婆突然翻臉,竟然聯合小叔子將我跟兩個女兒趕出了家門,原因就是我老公是他們家的兒子,因此現在房子他們要收走。

我說房子是我們買的,丈夫死後的第一繼承人是妻子,接下來是兒女,父母與兄弟姐妹還在其次,結果我婆婆講她兒子死了我就與他們家無關了,我的兩個女兒也始終是外人,我小叔子則說請我放心,說接下來他就會拿著我老公尚未消戶的戶口本去將產權變更到自己名下,我要打官司他們就奉陪。當時不管情況如何發展,反正這裡已經無法容身已經是現實了,因此我只有帶著女兒暫時回到了娘家。

由於手頭緊,我忙著賺錢養女兒,打官司的事情就暫時緩了下來。沒想到不到半年,我小叔子點頭哈腰上帶著一些貴重禮品上門來「看望」我們母女三人,說是當時自己一時糊塗,沒有厚待大哥的妻子與女兒,感覺愧對我們全家,當場拿出50萬求我們回去,一口一個「大嫂」叫得無比親熱。我覺得事有蹊蹺,按他們那副嘴臉斷無將到口的肥肉吐出來的道理,因此特意去房產局查了一下,這才發現我老公的房子跟地都寫在了我名下,我跟女兒才是唯一的合法繼承人!

原來之前老公生意的時候為了以防不測,於是將他的戶口轉移到了我的名下,原意是規避一些風險,小叔子之前不知道,好不容易等到土地要徵收可以身價百倍之時才發現了問題,這下只有求我回去,不然他們得不到一毛錢。我粗略地算了下,我跟兩個女兒最少可以得到補償80萬,還有一套120平米的房子跟兩套80平的房子,而我小叔子跟婆婆因不是合法的戶主根本沒有他們的份!大家說按照他們之前的那副嘴臉我有必要將所得利益分給他們嗎?